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城区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城区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解决垃圾暴露在街面、小区等问题,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规范市城区垃圾收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生活垃圾储存、收运管理体制;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环卫管理工作格局;实行“全面袋装化、垃圾不落地、污水不遗漏”的收运模式;完善垃圾收集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设置垃圾容器,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设置垃圾容器

垃圾容器以120L、240L的垃圾桶和与小型钩臂车配套的垃圾厢为主。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经营场所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不同样式、不同容量的垃圾容器;住宅小区原则上每70米间距设置一个垃圾投放点,配置适量的垃圾容器。

1.有物管或门卫的小区、院落、单位、经营场所自行设置垃圾容器;

2.无物管或门卫的散居民区,由社区居委会确定垃圾桶(厢)的设置点位,由环卫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垃圾容器;

3.垃圾容器(不含果皮箱)原则上应设置在单位、小区、院落、经营场所内。确需设置在街面等城市公共场所的,须经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4.因垃圾收运车进出困难等原因确需将垃圾桶推到街面清运的单位、小区和经营场所,须在21:00时后推出,次日7:30时前推回。

(二)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

生活垃圾全部使用垃圾专用袋封装,由环卫专用车或环卫工人定时定点密封清运或中转。

1.单位及经营场所所需垃圾专用袋在垃圾收运后自行更换。

2.有物管或门卫的小区、院落,垃圾专用袋由负责人力收运垃圾的环卫管理单位或物管公司设置;无物管或门卫的散居民区和公共场所果皮箱所需的垃圾专用袋,按属地原则,由市住建局或园区环卫管理单位设置。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城区垃圾收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船山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河东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目督室、遂宁日报社、遂宁电视台、市整治办、市房管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遂宁日报社、遂宁电视台和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要加大对不规范执行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小区、经营场所的曝光力度,增强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意识。

(五)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园区管委会要对规范垃圾收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市财政每年要对市城区各社区居委会“门前五包”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三、职责分工

(一)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规范垃圾收运管理实施方案,负责规范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市房管局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初审和年审时,应将社区居委会对各物管小区规范设置垃圾容器、搞好垃圾袋装化工作的初审意见作为审查依据。

(二)由船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负责确定垃圾桶、垃圾厢的设置点位,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小区、经营场所规范设置垃圾容器和实行垃圾袋装化工作落实情况,提供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工作初审意见。由社区居委会落实3—5名“门前五包”监管员,按要求搞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桶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由市住建局和园区环卫管理单位负责,按社区居委会确定的点位设置垃圾桶、垃圾厢,做好生活垃圾的定时、定点收运,搞好辖区垃圾袋装化工作。

(四)由辖区城管局负责劝导、制止乱扔垃圾等行为,并按市政府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对不听劝导、乱扔垃圾和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个人予以逗硬处罚。

(五)由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经营场所做好垃圾容器的规范设置和垃圾袋装化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城区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gk.suining.gov.cn/Articles/22979151/2014/10/30/20141030175953-4549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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