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2012年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5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十二五”时期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统筹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宜宾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人口总量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550万以内。

(二)人口素质目标。学前1年毛入园率达到82.5%,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4.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覆盖面达到70%左右,目标人群检测率达到80%。初步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均等化。

(三)人口结构目标。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3左右。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四)人口分布目标。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0%。

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实现。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1.着力依法行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估。继续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工程。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努力营造人口计生法制环境。深化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和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2.深化利益导向。以不断提高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推进“三进家”(人口文化、健康共享、产业帮扶三进家庭)创建幸福家庭工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行政策帮扶和定点帮扶相结合,积极引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制订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切实做到为农服务、帮农增智、助农增收,认真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节育手术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等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部门)

3.打造服务品牌。深入持久地推进“健康共享”促进工程,推进工程试点扩面提质。强化品牌管理,规范品牌运作,着力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升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深化优质服务,拓展服务职能,把“健康共享”的各项服务做到群众家庭,统筹推进“三进家”活动,不断增强品牌实效。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站。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确保技术服务规范安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国优”创建工作提质提速。(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弘扬人口文化。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为目标,逐年推进“人口文化进家庭”活动,打造特色鲜明、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人口文化阵地。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注重边远乡村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人口文化阵地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家庭,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创造人口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促进农村家庭人口文化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广局)

(二)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本强市转变。

1.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能力建设,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及其带来的危害。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提倡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目标。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国民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2.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三)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广泛传播“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加强性别比偏高社会危害性的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使群众清醒地认识到性别比偏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制订和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类人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严厉打击“两非”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乡老年人口不同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年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等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养老社会化服务要逐步走产业化发展路子,在财政给予必要资助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启动老龄产业机制来兴办社会福利设施,实行谁投资谁管理,依法进行经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养老服务社会化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帮助化解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公安局)。

4.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援助。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科学规划布局,引导人口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

1.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鼓励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和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积极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要素聚集、产业发展和就业吸纳能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保障迁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管理效能。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

(五)创建幸福家庭,不断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以及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推进人口计生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扩大县乡服务机构改革试点,建立起面向家庭,服务人口发展质量,提升家庭幸福指数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人口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

3.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为目标,着力推进“人口文化进家庭”活动,打造特色鲜明、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人口文化阵地。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注重边远乡村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人口文化阵地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家庭,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创造人口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文明办)

(六)强化综合决策,建立人口发展监测体系。

1.继续开展人口战略研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区县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重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建立人口管理部门人口发展预报和预警制度。发布《宜宾市2012年人口发展报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2.建立人口工作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人口工作的综合决策。建立人口政策统筹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之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3.建立健全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稳步推进市级人口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更新。建设宜宾市人口发展信息监测平台。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人口工作联席会议,听取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2012人口发展计划的情况汇报,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每半年召集一次部门沟通协调会议,交流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听取各相关部门对人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政策衔接、管理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做好人口工作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人口计生委)

(二)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制订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人口计生委)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工作格局,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人口计生委)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