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贡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贡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 文号:自府发〔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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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贡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府发〔20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贡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贡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自贡”建设,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以釜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坚持抓“两头”(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带“中间”(一般水体)、上下游结合、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强化控源减排;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为主攻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顾其他特征水污染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以督查监察、从严执法为手段,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运行体系,为加快建设“生态自贡”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沱江干流(自贡段)水质逐步改善,釜溪河出口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10+1”小企业。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强化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促进和提高重金属、高浓度、高盐、难降解废水处理。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方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排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情况,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单,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各区县制定并实施污染整治方案,重点整治涉磷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并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撤销其园区资格。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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