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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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为契机,充分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按照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净土健康产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产业扶持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我市净土健康产业集聚升级,努力打造一批优质产品产业带、一批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一批知名品牌,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净土健康产业基地,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推进净土健康产业生产基地建设
建立市县(区)分工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对全市分布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品牌优势明显的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由市整体规划、统筹布局、政策引导,市县(区)共同推进,重点扶持。牦牛、澎波半细毛羊等地方特色产业和产品,充分发挥县乡的自主作用,由已形成一定优势的相关县乡,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市级定向支持,促其发展。
(一)奶产业。
加快奶牛养殖标准化小区建设。支持企业、农户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并通过收购、托管、租赁、入股等方式接纳散养奶牛入场,促进奶牛“出户入场”,完善企业和养殖户利益联结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饲养、统一繁育、统一防疫、统一检测、统一销售”。棚圈面积1500-3000平方米之间,存栏奶牛200-500头之间,符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的要求,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挤奶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养殖小区从区内引进泌乳期日平均产奶量达到15公斤以上的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支持农户和农民养殖基地推广胚胎移殖技术和性控冻精技术,胚胎移殖每头补贴4500元、性控冻精每头补贴600元。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国家投资补助标准。
建设高产种子母牛繁育基地及现代牧场。支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建设,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引进国外高质量冻精,实施性控冻精推广或胚胎移植,开展智能化精准养殖,打造种子母牛(成母牛年均单产6000公斤以上)繁育基地。对种子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存栏达到10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存栏达到30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存栏达到50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一个奶牛场分年度达到规定养殖规模的,一次性补差额。繁育基地及现代牧场从区外引进的种子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5000元。
实行奶牛养殖保险。每头奶牛保额按实际价值的60%投保,费率为7%。现代牧场保险费金额区市财政承担50%,县(区)财政承担20%,企业承担30%;农民养殖户保险费金额市财政承担50%,县(区)财政承担40%,养殖户承担10%。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国家投资,根据奶牛发展的布局,加快配种站建设工作;结合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和“四业”工程的实施,加强配种人员、兽防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连续培训三年。鼓励企业在奶牛集中养殖县(区)建设生鲜乳预处理站,市县(区)两级在用地等方面从优支持。
支持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适宜县为主建设优质人工饲草基地,对集中连片种植燕麦草、箭舌豌豆等牧草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实施拉萨奶牛苜蓿推进计划,支持草业公司、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有灌溉条件的区域,对选用适宜品种,推行根瘤菌接种,精量播种、测土施肥、适时机械收获等适用技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并建立稳定产加销经营模式的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种植饲料玉米集中连片50亩以上,每亩种子和薄膜一次性补助400元。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面向农户开展适时机械收割、订单收购、包膜加工。对组建牧草联合机收服务队,年收割农民苜蓿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对订单收购农民苜蓿草(折干物质)1000吨以上,每吨补助50元;对生产青贮1000吨以上,每吨补助50元。
(二)高原特色设施园艺(瓜、菜、花卉、设施水果)产业。
推进现有温室提质增效。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推进,重点支持现有日光温室配备滴灌、温度控制系统、绿色防控等设施,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示范,每栋补助2000元。
推进工厂化集中育苗。支持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育苗大户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商品化集中育苗。对年育苗能力300万株以上、90%以上供应当地农户的育苗中心,主推品种每推广销售1万株补助2000元,主要用于配套育苗床架、喷灌等设施。补助后种苗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
建设高标准直供蔬菜基地。支持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高标准直供直销蔬菜基地,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或带动当地农民种植基地50亩以上,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主要用于配套杀虫灯等设施设备、品牌创建保护等。
建设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不含瓜类),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花卉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设施水果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主要用于种球、种苗引进、病虫害防治、配套相应设施设备等。
(三)藏鸡产业。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市场需求,保护利用地方品种资源,提高藏鸡质量,生产优质商品鸡、商品蛋。对于保有良种藏鸡养殖户(场),每只良种补贴10元,其中市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为提高原种藏鸡质量,适应性、成活率,支持鼓励群众采取自然抱窝法繁育原种藏鸡,进一步扩大保种繁育规模,每户规模达到30-50只,育成后经市县相关专家逐级鉴定后每只补贴10元。
实行藏鸡规模化养殖补贴政策。整合各级资金,支持拉萨市藏鸡繁育中心(种鸡场)改造建设,力争形成年出栏100万只的藏鸡养殖龙头。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养殖,对饲养当地藏鸡包括拉萨白鸡、雪山草鸡、藏黑鸡和藏麻鸡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补贴制度。支持符合规划、对年饲养藏鸡规模达50000只、新建禽舍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只补贴5元。
扶持养殖大户和专合组织发展。对年饲养藏鸡规模达50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每只补贴5元。对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的标准养殖禽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0元。
(四)藏香猪(生猪)产业。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利用引进品种和地方品种资源,提高生猪品质,生产优质商品猪。对购买良种公猪的养殖户(场),按照市场标准给予每头良种公猪50%的补贴,每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严格落实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引导农牧民发展能繁母猪养殖。
建立藏香猪(生猪)出栏奖励政策。对藏香猪(生猪)出栏规模较大的养殖户、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藏香猪(生猪)生产。对在市内养殖三个月以上,年出栏藏香猪(生猪)300头以上的,藏香猪出栏每头补贴150元、其他品种生猪出栏每头补贴100元。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以奖代补,一次性补贴基础设施建设100-300万元。
(五)食用菌产业。
鼓励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行以西藏双孢菇、杏鲍菇、香菇、白金针菇、小姬菇等食用菌良种补贴制度,对使用食用菌良种的种植户,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每棒补贴2元。对成功驯化推广西藏当地野生品种的,每个品种根据驯化难易程度一次性补贴50-200万元。
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对取得出口备案基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欧州良好农业标准认证,且规模在100万袋(50亩)以上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基地,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参股、贷款、贴息或奖励扶持,享受农机补贴。对符合规划,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进行工厂化生产企业和个人,按总造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
开展培养料专业化生产与配送。对企业建设现代化培养料专业生产与配送中心项目,由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优先给予担保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出口创汇。对开展食用菌冻干等高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新建、技改和扩建项目,将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补贴。对食用菌生产加工自营出口企业,按银行贷款利息的100%予以贴息。支持开展食用菌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对购买使用菌渣有机肥料的农业企业和农户,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50元/吨的补贴。
(六)酿酒葡萄产业。
加强葡萄良种苗木繁育。鼓励推广良种无病毒嫁接苗,每株补助10元。
提高基地建设标准。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应用整地培肥、沟栽节水等技术,用脱毒嫁接苗建设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用其它苗木建设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支持葡萄酒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加区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展览、推介活动,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多不超过70%的经费补助。鼓励葡萄酒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国内大中城市新建拉萨葡萄酒连锁直销窗口。加强葡萄病虫害绿色防控,鼓励葡萄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在产区成立葡萄病虫害绿色防控公司,每个绿色防控公司服务基地200亩以上、农户100户以上,每个产区每年支持2-3家,形成市场竞争服务机制,每个产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七)油用牡丹、玫瑰、郁金香产业。
实行种苗繁育补助。2014-2016年,对新繁育、连片20亩以上油用牡丹、玫瑰、郁金香种苗的投资主体,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两年。
实行规模种植补助。2014-2016年,对新种植、连片50亩以上油用牡丹、玫瑰、郁金香(四年以上实生苗)的投资主体,按照每亩1000元、连续补助两年(不含造林补助)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玛卡产业。
实行规模种植补助。2014-2016年,对新种植、连片100亩以上玛卡的投资主体,按照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九)藏药材产业。
加强藏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鼓励土地承包大户等培育野生藏红花、牛蒡、忍冬(金银花)、绿萝花、藏木香、打箭菊、大黄、婆婆纳等种苗繁育基地,对集中连片种植野生藏红花、牛蒡子、忍冬(金银花)、绿萝花、藏木香、打箭菊、大黄、婆婆纳100亩以上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藏红花、牛蒡、金银花、绿萝花等100亩以上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出苗率达到70%以上,推广育苗新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加强藏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藏红花、牛蒡子、金银花、绿萝花等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示范推广规范化种植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十)地方特色产业。
按照“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的原则,对具有一定规模、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核桃、雪桃、樱桃、蓝莓、斑头雁、牦牛等地方特色产品,实行“县(区)申报、专家评审、竞争立项、市里确定”的工作机制,项目资金打捆整合,由市农牧局、林业局、扶贫办(农发办)、财政局直接分配,切块到县(区),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每年对产业发展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着力提升净土健康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
组建拉萨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府全额出资,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的要求,根据《公司法》依法组建拉萨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优先向自治区申请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净土健康系列产品精深加工,享受自治区及拉萨市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支持现有净土产业企业改造升级。对净土健康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等,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对符合发展方向的产业,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凭证,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70%,县(区)承担30%。
支持净土产业企业建设种养基地。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种养基地规模化经营,对净土健康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当年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与农户签订正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吸收20%以上流转区农民以产业工人身份优先进入企业或基地务工,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净土健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当地农户签订稳定的农畜产品购销合同,当年用于订单收购初级农产品的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每个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净土健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形式支持农户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原料基地)的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凭证,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70%,县(区)承担30%。
支持净土产业开拓市场。市场营销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纪人与生产农户签订销售协议进行规模化、订单式生产并严格履约的,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收入增长20%以上的,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5万元到30万元营销奖励。对净土健康企业参加区市组织的区内外各类健康产品展示展销会,根据参加次数和参展规模,适当补助摊位费、广告费等。对当年认证“三品一标”数量达到5个以上,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不少于2个,根据具体认证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10-15万元。支持生产企业结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在西藏旅游文化创意园区设立健康产业产品直销店,促进净土系列产品销售。
支持企业提升自身素质。对净土健康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创建净土健康产品加工、开发、贮藏、保鲜等科技研发中心,经考核验收达标的,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引进吸收再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并发挥效益的,每项一次性补助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每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其年净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对净土健康企业科技投入200万元以上,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个点,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加强净土健康企业运行监测,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对年度优秀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坚持依法有偿自愿,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流转,培育各种类型的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流转土地200亩以上,连续三年每亩给予100元的补助。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活动,对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开展统一新品种引进、投入品购销、生产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产品分级包装、收购销售等服务,经考核验收,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三、着力加强净土健康优势产业科技支撑
加强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现有净土健康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支撑体系,优化专家团队结构,择优确定首席专家,任期五年,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吸纳多方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服务团队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规划,遴选产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指导企业、示范基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围绕净土健康优势产业,由市农牧、林业、财政、工信等部门及区内外产业专家团队,分产业制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五年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打破行业和区域界线,面向区内外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科研人员,公开招标,竞争立项,经专家团队评审后下达项目目标任务,对考核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计划每个补助20-30万元。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充分发挥现有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作用,由主管部门下达检测任务,检测数据联网监督,实现检测、处置、执法联动。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基地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购置快速检测设备1套。
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围绕净土健康产业发展方向,学习借鉴国内外生物农业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挖掘总结区内外成功经验,注重与市场对接,注重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院校三位一体的“大培训体系”。以技术援藏的形式,引进内地乡土专家服务产业发展、培训当地农牧民和管理人员,待遇享受援藏干部待遇。充分发挥拉萨市职业技术学校的作用,结合净土健康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由市农牧、财政、工信等部门和净土健康相关企业,分产业分年度提出培训计划,拉萨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结合净土健康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合理设置专业,每年筛选文化素质较高的优秀青年农牧民和企业员工1000人,开展净土健康产品加工、运销等创业培训。筛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产业基础的职业农民2000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每年开展集中脱产理论培训和现场实训,连续培训三年。
四、着力强化净土健康产业激励保障能力建设
开展县(区)净土健康产业考核活动。从2014年起,按照“县区(园区)申报、专家评审、市里确定”的原则,每年根据各地产业规模效益、科技水平、经营机制、产业链条、市场开拓、资金投入、农民收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择优评选,特等奖1个,以奖代补50万元;一等奖1个,每个以奖代补40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以奖代补30万元;三等奖2个,每个以奖代补2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下一年度当地净土健康产业发展。
开展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先锋活动。对在促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基层干部、科技人员,经民主推荐、严格考核,每年评选50名先进工作者,给予一定奖励。对连续三年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在职务提拔或职称评定上优先。
推行农业保险补贴。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在现行险种基础上,将净土健康产业规划种养品种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具体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理赔金额按政府与保险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正向激励机制。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合理分工、管理有序”原则,加强部门协调和产业项目资金整合,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推进净土产业发展。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等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净土健康产业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形成财政扶持资金竞争分配机制。加强对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大县(区)扶持力度,补助资金重点向重点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规范资金拨付机制。各县(区)组织申报项目,市农牧局、科技局、工信局、卫生局、林业绿化局、扶贫办(农发办)等部门归口上报,对审批项目先期预拨30%-50%项目资金,其余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未完成任务的项目,扣回先期预拨资金。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种养基地、承贷承还贴息等补贴农户资金,通过企业兑付。
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市净土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政策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净土健康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落实好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督管理,项目确认计划、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项目实施公正透明、优质高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0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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