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地区外宣重点单位和突发事件处置重点单位(详见附件)要尽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敢于负责,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二)熟悉本地、本部门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较为完备的知识结构;(三)形象端正,举止得体,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公关能力。
二、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行署的安排认真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客观、及时地发布新闻;组织撰写、制作和提供相关新闻发布材料;积极配合主流媒体记者的采访,根据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三、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要配备1至2名新闻助理。新闻助理由了解全面情况,有高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有较强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包括新闻发布会的申报、筹备、会务组织等;为记者提供相关服务,监测新闻发布效果;定期向行署新闻办提交新闻发布工作有关信息等。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及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新闻发言人队伍的组建工作。6月18日前将《阿勒泰地区新闻发言人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有关材料报行署新闻办公室。
地点:地委办公楼209室联系人:孙荣华2120085(传真)
附件:1、地区外宣重点单位和突发事件处置重点单位
附件:2、阿勒泰地区新闻发言人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地区外宣重点单位和突发事件处置重点单位
北屯建设指挥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地震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统计局、粮食局、信访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林业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局、气象局、旅游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阿勒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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