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2]127号
颁布日期:2012-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对2011年底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批转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3〕132号)等3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1)。

二、确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90号)等4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2)。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计算。201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州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州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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