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州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自治州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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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自治州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44号)精神,扎实做好自治州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助于查清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自治州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在自治州境内抽取4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1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将成立协调工作小组(见附件),负责牵头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发改部门负责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㈡坚持依法调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更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调查所得信息。
㈢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工作,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自治州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4月7日
附件:
自治州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志军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武清杰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宝音代力格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林栋凤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惠民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如贤自治州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田涛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江宁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达瓦加甫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
阿布都拉·苏莱曼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金才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阿孜古丽·阿不拉自治州人社局副局长
孙钢自治州住建局副局长
王新荃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石立新自治州文广局副局长
王玉山自治州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山兼任。主要职责:承办协调小组的各项工作决定和安排部署,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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