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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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
《哈密地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化建设标准》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6日
哈密地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化建设标准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哈密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工作体系建设
(一)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和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1.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履行应急管理统一领导职责。
2.组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整合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职能,组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统一设在乡镇(街道)党政办(安监办、综治办),履行统筹协调、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职责。应急办主任由专人担任或党政办(安监办、综治办)负责人兼任,应急管理任务重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乡镇(街道)配备兼职工作人员。
3.落实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制度。乡镇(街道)建立应急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等制度。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管理功能,将应急管理作为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
1.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落实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责任。
2.配备专兼职干部。应急管理任务重的村(社区)可配备1名应急专干,其他村(社区)配备兼职工作人员,统一协调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村(社区)应急管理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可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气象信息员和洪涝灾害监测员等整合使用。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完善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体系。
1.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职责、程序和要求。
2.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实际编制易发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危险源、灾害点和重大活动“一对一”应急预案。
(二)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管理。
1.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管理。基层应急预案要切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2.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基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包括桌面推演),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按照精干、实用的原则,依托基层民兵等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分别组建应急小分队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集结,拉得出、用得上,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一般不少于20人;
2.村(社区)应急小分队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
3.村(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一般不少于15人。
(二)装备配备。重点加强单兵防护用品的配备,并根据本地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配备一定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所需资金由县市统筹解决,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支持。
1.个人必备防护用品主要配备(或储备)简易防护服、头盔、防护鞋、手套、防护口罩、应急灯、饮用水、方便食品、毛巾等。
2.专业应急抢险救援主要配备医疗救护包、救生绳、油锯、铁锹、铁锤、灭火器、消防带、消毒剂、麻袋、破拆工具等装设备及小型客车或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三)建立完善管理调动制度。明确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建立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调动制度。结合乡镇(街道)相关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
1.制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动制度。
2.制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考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演练和培训。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集中训练时间应不少于8天,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村(社区)应急小分队每年集中训练时间应不少于5天,每季度要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村(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应急知识培训。地、县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工作。
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监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监控制度,落实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登记和监控职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解处置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防范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
1.建立隐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或登记台账,切实做好隐患排查、监测、上报和整治工作。
2.配备观察监测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对所有灾害点、危险源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重大灾害点“一对一”观察监测人员;按照分级分类处置原则,对灾害点、危险源进行整治,协助做好重大级以上的隐患挂牌整治工作。
3.及时公布隐患信息。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村(居)民公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隐患信息,并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工作。
(二)推进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对本辖区突发事件危险要素、脆弱性和承受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
1.建立乡镇(街道)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风险管理及化解责任。
2.乡镇(街道)每半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趋势分析,特殊时段要定期分析,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
3.村(社区)适时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三)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监控发现突发事件险情或接到上级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
1.及时发布信息。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获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以多种方式将信息告知辖区居民,并做好防灾避险和应急疏散工作。
2.宣传发布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插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以及鸣锣示警、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突发事件警报。
五、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做好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建立完善基层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提高基层应急保障能力。
1.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县市要根据《应对法》和《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当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以及其他难以预见情况的特殊开支,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同时,要结合实际,给予节假日、值夜班的人员以及隐患监测员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市有关部门核定。
2.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加大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力度,有侧重地加强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防护用品、救生装备和应急处置器具等物资储备以及面粉、方便食品等的储存。
(二)加强应急通信和交通保障。发挥公用通信网络的作用,充分利用手机、固定电话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应急通达能力。
1.建设完善农牧区应急通信网络。县市要积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值守人员配备手机或其他办公器材,改善通讯条件,为应急管理各类信息的报告奠定基础。
2.落实应急交通工具。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指定车辆作为应急交通运输工具。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广场、学校操场和农村空旷地带积极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应达到场地安全平整、水电设施基本齐备、应急标识齐全。
2.疏散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乡镇(街道)要制定应急疏散方案,每年组织开展1次群众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
(四)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县市要紧密结合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选择1—2乡镇(街道)、2—4个村(社区)创建地区级、县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取得成果和经验后,逐步推广实施。
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一)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宣传。结合各类突发事件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知识宣传。
1.做好专题宣传。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每年的“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推动防灾减灾“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村(居)民公共安全意识。
2.乡镇(街道)每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管理信息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农家书屋、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应急知识。
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告格式,明确信息报告的要素和渠道。接到各类突发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一)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好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
1.乡镇(街道)要安排领导带班以及专兼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不得安排保安、工作人员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代为值班。有条件的村(社区)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节假日和特殊时段应急值守工作。
2.做好隐患点监测值守。对重大以上隐患点,配备落实24小时观察监测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并确保通信畅通,及时报告应急信息。
(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类突发事件及险情发生后,基层单位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和全面。
1.时间要求。各类突发事件及险情发生后,应急信息员要迅速用电话向村(社区)及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乡镇(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原则上进行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可先行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
2.内容要求。信息报告应明确突发事件及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模、造成的初步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请求事项等要素,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八、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类突发事件及险情发生后,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排除或控制险情、组织营救人员、救治伤员、疏散安置群众和抢运物资等工作。
(二)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供、秩序维护、安抚群众等协助处置工作。
九、切实做好恢复重建与善后处理工作
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理工作,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处理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恢复和经济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住房重建,积极开展救助、补偿、医疗、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灾民倒房重建公开公示、突发事件补助补偿等制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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