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0〕7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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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的《哈密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哈密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引导和鼓励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地区企业上市,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8〕32号)和《自治区企业改制上市推进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新政办函〔2010〕25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引导、推动地区优势骨干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优化企业股权和组织结构,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促进企业快速、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地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2015年,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筛选5家左右骨干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2—3家企业上市。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不断推出新的企业上市,逐步提升哈密企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支持地区企业上市有关政策措施和方法;指导地区企业上市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争取自治区对地区企业上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主要负责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为企业上市提供宽松环境和良好服务;积极指导企业做好上市申报工作;协调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认知程度,特别是提高企业的认识水平,激发企业上市热情,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重视调查研究。把培育优质上市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工作来抓,对地区各类企业定期进行调查摸底,将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及时纳入上市资源库,并选择区域内市场前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四)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多层面、多种类型的培训或辅导班,对拟上市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对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促使参与企业上市推进工作的各类人员准确把握证券市场的形势,掌握企业上市知识,熟悉企业上市程序,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同时,组织地区重点企业到区内外上市企业参观考察,学习企业上市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直观了解上市融资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为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服务和支持工作,地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引导资金,与自治区专项资金联动使用,发挥合力,用于支持地区企业上市工作。
四、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成立企业改制上市专项工作组,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联系,强化政策支持、业务培训和跟踪服务工作;定期召开企业上市协调会,协调解决企业推进上市工作过程的困难和问题。此项工作由地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经贸委)负责。
(二)搭建金融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帐款、股权质押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此项工作由地区经贸委、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哈密银监分局负责。
(三)落实投资信用担保公司在税收、信息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力求做到担保手续科学、简便、费用合理。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四)落实拟上市重点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税务部门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制定政府采购项目优先安排或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办法;建立地区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与自治区专项资金联动使用。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负责。
(五)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土地资产处置、矿权评估、矿权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把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予以管理,优先安排用地预审、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加快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手续,落实拟上市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矿权有关费用的优惠办法。此项工作由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根据投资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提供便捷服务。此项工作由地区发改委负责。
(七)落实并公布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的环评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方便企业掌握环评要求,做好环保工作;优先安排上市后备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提前介入企业环评工作;做好重点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辅导,帮助企业制定环保措施,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方便企业办理环保手续。此项工作由地区环保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地区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关制度,有效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地区企业上市工作有序开展,为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