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 97号
颁布日期:2009-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地区档案局、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局:

为切实加强地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各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本县(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县(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职责,要指导、协调、督促本县(市)的档案局、图书馆尽快设置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积极推动本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需要在各自机关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各级行政机关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和《办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场地、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正常运转。地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由地区档案局负责管理,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划定专门区域,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文件资料架等必需的设施,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查阅点建设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建立电子文件资料库,编印服务指南,开放文件目录,简化查阅手续,通过纸质文件、政府信息网页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认真做好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信息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要与本县(市)档案局、图书馆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根据《条例》和《办法》确定的范围,采取每月报送的办法,安排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版文件),报送设在本县(市)档案局、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承担保密审核的责任并确保提供的政府信息齐全完整。各县(市)档案局、图书馆要积极主动地与报送信息单位联系接洽,与信息报送人员建立稳定的联系渠道,定期催促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挂牌工作

做为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今年要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硬件建设和各部门、各单位向地区档案局、公共图书馆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逐项检查是否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地、专门的工作人员、基本的设施设备、完善的规章制度、通畅的信息报送渠道。各县(市)档案局要把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的移送工作列入档案执法检查范围,把当地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情况和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向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报送信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相关检查结果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简报》予以通报。通过专项检查和综合评价,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今年将评选出一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部门和单位为自治区级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并由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挂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划于下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区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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