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克拉玛依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克拉玛依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克政发〔201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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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克政发〔2015〕93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克拉玛依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免疫规划基础免疫工作,建立稳固可靠的免疫屏障,积极有效应对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4〕19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15年克拉玛依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日
2015年克拉玛依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15年6月30日—7月1日,自治区卫计委组织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质量评估检查组,对我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质量评估。根据自治区督导组的反馈意见,我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还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扭转工作局面,提高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工作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落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票否决制”,完善免疫规划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稳固可靠的免疫屏障,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要求
(一)责任明确。
完善政府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疾控机构技术指导、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免疫规划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免疫规划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落实逐级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底数清楚。
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常住和流动目标儿童底数,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分布与流向,对新出生儿童及时建证建卡,对新流入流出目标儿童及时更新底卡资料,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三)数据真实。
依照免疫规划程序按时全程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做到实际接种率和报告接种率相一致,报告接种率与血清抗体水平监测基本符合,实际接种时间与登记接种时间相一致,卡证相符,坚决杜绝“笔头接种”、“虚报接种”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向上倒查督导与技术指导人员的连带责任。
(四)管理规范。
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网络设置,转变坐堂式接种的服务模式,实行事先预约通知等服务方式,落实定期开展辖区未接种目标儿童追踪随访、摸排查找、查漏补种等管理措施,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率。扎实进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强化逐级督导和技术指导,注重督导工作实效。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持续保持较高的敏感性和及时性。
(五)保障有力。
认真落实免疫规划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基础核心和优先保障地位。市、区两级政府应按辖区预防接种目标人群安排免疫规划专项工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要优先满足预防接种工作需要,保证每剂次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8元,确保补助经费在严格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足额发放。
(六)效果明显。
全市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进,有效接种率和血清抗体阳性率明显提高,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免疫屏障稳固可靠,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疫苗针对传染病明显降低,到2015年实现以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际接种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有明副市长
副组长:许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杜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米娜瓦尔•苏来曼市妇联副主席
吕永庆市发改委副主任
俞慧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毛永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骆富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泽峰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建东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曾宪新市人社局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杨良佩市卫生局副局长
丁晓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进夫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徐华独山子区副区长
刘新慧白碱滩区副区长
秦玉明乌尔禾区常务副区长
杨德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良佩兼任,副主任由杨德民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部门职责。
各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努力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切实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和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防控工作。
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防控形势分析研判,继续加大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力度,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及时性,确保输入疫情早发现、不蔓延。
财政部门要落实免疫规划常规工作经费及脊灰野病毒输入防控专项经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编制范围内对卫生免疫人员招聘予以支持。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重视研究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问题,将公共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中央5号文件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教育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和疫苗漏补种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做好对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学校传染病管理考核制度,协助卫生部门统一开展强化免疫接种和应急免疫接种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平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排除极端宗教思想对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干扰,提高全社会对免疫规划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民宗部门要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排除极端宗教思想对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干扰,提高全社会对免疫规划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妇联要针对育龄妇女及时开展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的宣传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单位要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落实目标儿童的摸底调查措施,对排查出的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儿童,组织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三)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管理。
1.各区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各种相关资料,对证、卡、计算机资料分类管理,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
2.加强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单位人员的设置。根据我市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单位的工作量,建议: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克拉玛依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配置4人;白碱滩区三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2人、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配置3人;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3人、西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4人。
3.各区、各单位要明确划分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明晰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及责任要求,实行主要领导负全责,具体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追究制,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要把免疫规划管理情况作为综合目标评价、绩效分配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四)摸清目标儿童底数,提高发现和管理能力。
1.完成辖区目标儿童清查核实工作。各区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安排社区和相关单位继续完成辖区0—6岁目标儿童摸底清查工作,准确掌握目标儿童底数和免疫状况。对已建卡建证儿童核查疫苗接种免疫史;对未建卡(证)儿童全部纳入免疫规划管理系统,及时建卡建证;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目标儿童,依据免疫规划接种程序,遵循缺什么补什么、优先接种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原则,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脊灰等各剂次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尽快建立起免疫屏障。
根据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5〕29号)要求,各区要继续做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确保按期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及全疆的数据共享,儿童信息录入率达到95%以上。
2.建立常住和流动儿童管理的目标人群主动搜索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目标儿童进行主动搜索,并保证搜索工作的覆盖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新流入或流出人员情况,及时发现和管理目标儿童,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防止目标儿童漏管、漏种,坚决避免免疫空白儿童积累。
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在预防接种补助费中按一定比例对实际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的人员给予经费补助,对发现免疫空白儿童的给予额外奖励,形成鼓励查找工作死角、发现免疫空白的良好氛围和目标儿童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的局面。
3.加强对相关人口信息资料的分析研判工作。各区要将本次摸底调查掌握的目标儿童人数与公安、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掌握的人口信息以及社区“四知四清四掌握”掌握的资料、今年二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所掌握的人口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比对,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遗漏目标人群,切实采取逐户排查、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有效措施,坚决摸清底数,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五)保证预防接种数据真实可靠。
接种率是评价常规免疫覆盖水平的重要指标,预防接种数据的客观与否直接关系传染病防控形势研判的准确性及免疫规划工作策略的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报告接种率与血清抗体水平监测基本符合,确保预防接种数据能客观反映辖区内免疫屏障的真实情况。
1.市疾控中心每年开展疫苗相关血清学监测工作,作为全市常规免疫内容。
2.实行督导倒追机制,如发现疫苗帐库不符、接种卡证信息不符、报表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须倒追上一级负责辖区督导人员与技术指导人员的连带责任。
(六)强化督导检查制度,注重工作实效。
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行政领导专题检查和业务人员技术指导双重形式的督导必须到位。一是督导频次必须足够。市级对区级的督导必须保证每2个月开展一次;区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督导必须保证每月开展一次。二是督导质量必须保证。市、区开展督导,除互留签名、做好痕迹备案外,更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专项整治活动效果的因素和问题。
(七)规范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各区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优先保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的相关规定,保证每剂次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8元,并制定本区《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细化承担预防接种任务不同身份工作人员的接种剂次补助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切实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保证至少每半年发放一次补助经费,确保承担预防接种任务工作人员(包括有财政工资的预防接种人员)的经费补助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督促基层落实服务,保障群众真正受益。9月底之前必须将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所有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到位。
(八)优化预防接种单位布局,转变服务模式,提高常规免疫的可及性和覆盖率。
1.积极应对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变化。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责任区域内目标儿童的管理。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的需要,独山子区和克拉玛依区要分别增设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明确辖区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
2.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接种率。各区要建立常态化的查漏补种工作机制,各接种单位必须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利用接种底册和辖区上报排查目标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查漏补种活动,坚持查漏补种与预约通知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同时,在保证安全有效接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流动儿童聚集地设立临时查漏补种接种点,安排公安、民宗、社区和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每月开展1次接种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在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的情况和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查遗补漏,针对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案,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确保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落实,强化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各区要结合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活动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指导辖区内各相关机构落实活动内容,保障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区卫生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市卫生局和各区人民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采取日常与专项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绩效评估、查阅资料与现场逐户抽查核对相结合,督导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督导检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督导结果现场反馈与向党委、政府及时反映相结合等手段,改变以往方法单一、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状况,力求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确保督导工作到人、管用、有效。各相关部门在做好痕迹备案外,更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专项整治活动效果的因素和问题。
(四)严肃评估,奖惩分明。
实行严格的评估和奖惩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按时完成专项整治要求且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能达到整治目标及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查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单位及监管失职的部门,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视情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提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区、各部门要在深入推进活动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免疫规划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注重将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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