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吐鲁番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5年吐鲁番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现将《2015年吐鲁番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吐鲁番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工作动态管理,夯实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根据《2015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新政办发〔2015〕20号)的要求,现提出2015年吐鲁番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适应形势,突出重点,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要求,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行使好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之责。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法结合区域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行业监管特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资储备、财政保障、志愿者管理、区域协作联动等相关制度,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应急管理工作涵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涉及到50多个成员单位和部门,业务系统庞大而复杂,仅靠一级政府一个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各县(市)、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凝心聚力、合力攻关,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保障体系。2015年,地区将依法重点对应急办事机构设置、应急基层示范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协作联动等内容开展督查,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完善与应急相关的保障规定。

二、夯实基础,提高能力,确保应急根基扎实稳固

(一)提前谋划“十三五”应急体系规划,推动落实各项

任务。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地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加快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全面提升应急基础能力。提前着手谋划“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着眼于打基础、谋长远、促能力来确定项目,要将“十三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与县(市)、部门的“十三五”规划有机衔接,推动基础能力持续增强。

(二)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加强源头治理。

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基础风险隐患调查研究,对风险源、重点隐患目标加大监测设备设施投入,加快预防和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地区领导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和“源头治理”意识,切实担负起责任,重预防抓治本,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油气输送、道路运输、消防安全、质量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类风险隐患。排查不放过每一个生产经营一线、每一处重点危险路段、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要把狠抓落实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排查一批、监控一批、整改一批,以铁的手腕全力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市)、各部门要定期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会商并进行公示,对限期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内,地区将分类别抽查各类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年内,地区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预案管理具体化标准,提高预案质量、优化预案结构。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单位、时间表,规范编写要求。继续推进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子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重点督促地区应急委各单位、各部门预案的修订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需要,全面展开本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修订工作。要突出抓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的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切合实际、简明扼要、职责清晰,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将预案编制与隐患排查、应急宣教、凝聚各方力量等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乡镇、村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强化基层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同时,加快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方案的编制工作,推进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求相关人员特别是指挥员,要熟悉预案内容。

抓好预案演练,把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根据实际制订、报备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承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部门,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兵拉动”演练,定期通报演练情况。各县(市)、各部门年度内组织本级综合演练、桌面推演及实地演练不少于2次,开展跨地域、跨部门拉动的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抓好所属学校、医院、商场、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应急演练。各县(市)要重点开展街道、社区、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指导街道、社区、乡镇、村开展队伍调动、物资保障、交通运输等综合联动演练不少于2次。对规模较大、组织较好的演练,可组织相关人员观摩学习,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

(四)规范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促进创建标准化。

结合自治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相关的标准和创建办法,对地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出规范。各县(市)、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工作,要在去年建立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基础上,持续推行“四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落实“七有”(有应急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制度、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避难场所、有科普宣传)、坚持“六抓”(抓好工作人员培训,做到工作能力提高;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有备无患;抓好信息报送,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抓好先期处置,做到及时高效;抓好协助处置,做到配合有力;抓好恢复重建,做到井然有序)。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特点有侧重地开展基层应急队伍、综合物资储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平台、应急避难场所、科普宣教基地等示范内容建设。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内容,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在基层与各项原有工作的有机融合,切实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展开提供工作标准与示范模式。同时,各县(市)、各部门要适时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通过经验交流、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大力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管理工作。各部门要从行业系统层面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工作给予大力帮助和指导。年内,地区将根据自治区出台的应急管理示范建设标准,视情况修订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建设规范标准。

三、严格管理,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

(一)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区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规范报送程序和统计制度。进一步拓宽信息报送渠道,丰富信息报送内容,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提高报送突发事件现场音视频信息、辅助决策信息的能力。不断加强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进行信息通报,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值守人员素质以及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基层信息报送手段,配备相应的通信装备和防护装备;完善信息统计考评工作,不断加强各县(市)、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各县(市)、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合理安排值班力量,加强技术保障配备通信装备,定期督促检查行业系统应急值守情况,并结合季节变化和“亚欧博览会”、“自治区60周年大庆”、“中国丝绸之路吐鲁番葡萄节”社会敏感节点转换等时机提出应急值守要求和注意事项,定期通报应急值守情况。各县(市)、各部门年内要组织1期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及后续信息跟踪等内容的培训班。

(二)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力度。

各县(市)、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把重大节假日、各类法定宣传日宣传应急知识当成一种新常态。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建立应急管理文化宣传阵地。同时,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程以及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举办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普及避险和救助知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将应急内容进教材,加大对中小学的宣教力度,在日常宣传活动中发挥出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市、部门可加快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及公共安全体验馆等。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地区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各级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及各厅局举办的专业培训。县(市)到乡(镇)、乡(镇)到村的指导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各部门对行业系统的应急管理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三)完善应急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2015年,地区将进一步注重应急管理工作实效,突出常态工作,抓“预案管理具体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规范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平台建设体系化、宣教培训常态化、基层示范标准化”建设,科学谋划综合考虑,合理设置县(市)绩效考核指标。各县(市)除做好本级应急工作,还应做好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考核。各部门应在年度工作要点中对应急管理有安排、有部署、有考核,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作用。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应急管理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基础投入等与相关业务有机融合,同计划同安排,要抓一项成一项,逐年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实现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双提升。年底,地区将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绩效管理目标考核。

(四)全面提升基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继续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布局,标准化配置救援装备,不断充实力量,加强专业训练和救援技能培训,重点向“实用型”、“实战型”推进;二是各有关行业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着力推进各类各种形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环境、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城市公共设施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卫生、食品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反恐处突等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培训和演练,增加训练内容、拓宽训练科目,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力争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三是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指导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资金上支持,业务上指导,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登记、造册、培训等工作,实现对应急救援力量的有效补充。适时总结推广队伍建设实践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促进全地区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五)推进各县(市)、各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按照自治区应急平台整体建设规划和基层建设指导意见的安排,地区将进一步细化《吐鲁番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建设规划总体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视频会议室建设以及中心机房改造建设,实现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综合远距离传输、交流的功能;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地区提出的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要求,认真做好与本县(市)、本部门单位相关的应急管理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借助计算机网络提升应急管理效率,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提高辅助决策的水平。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规划建设、完善各自的应急处置平台和各类专项指挥系统;梳理各自日常业务需求和应急专题数据掌握情况;积极完成数据整理收集工作,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应急专题数据交换共享以及对应急业务的固化完善。

(六)进一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我地区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物资储备分类,量化物资储备任务,完善物资储备目录。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灾害监测网络,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居住人群、危险源分布以及公共建筑等情况,充分依托现有的、符合避难要求的公共设施,增加其应急功能方面的建设。明确建设标准,规范场所管理,对建设完善的避难场所设置标识,加强公众应急避难指引。

(七)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

继续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调查研究、应对决策、突发事件处置、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不断为预防和应对处置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议。各县(市)、各部门要健全应急专家组工作机制,召开专家组年会,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应急专家参与“十三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分析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参与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评估及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专家组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完善应急专家组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对本级本系统应急专家组实施动态化管理,如有调整及时上报地区应急办备案。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为地区长治久安保驾护航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按照地区应急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点,狠抓落实,夯实基础,务求实效,不断推进吐鲁番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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