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3〕1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24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决定从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3月在地区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帕尔哈提·托乎提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何远新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朝密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姜培林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综治办主任

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东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买合木提·艾外都拉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冯春明地区经信委主任

吴桂桐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傅贤龙地区安监局纪检组长

王宇梅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骥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勇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常学军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吴春燕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沙塔尔·赛提尼亚孜地区文广局副局长

田步江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董锦远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林勇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艾克拜尔·卡哈尔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木·热西提地区文物局副局长

张宁地区交通运输局副书记、副局长

苏国良地区民宗委副主任

王烈泉地区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由支队长李东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地区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元旦、春节及自治区“两会”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扎实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石油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工地、群租房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此外,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及时将居民区及城乡居民区内的小型加工厂等影响辖区内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整治范畴。

四、工作措施

(一)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整治措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安监、消防、工商部门要从严执法。一是对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当地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即: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二是对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地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即: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和放置孔明灯的;商场市场等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

(二)易燃易爆及液氨使用场所隐患整治措施。石油石化等易燃易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液氨使用企业,要逐级开展自查、落实风险评估、强化内部防范;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在12月底前全面排查一遍,严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反禁令,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个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违规留宿人员要立即予以清理。

(三)建筑室外广告牌隐患整治措施。各地要由政府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建筑户外广告牌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商场、市场等密集设置大型广告牌的商业建筑逐一进行排查,逐一进行整治。一是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墙装饰等障碍物,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围门窗被封堵,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改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彩钢板建筑隐患整治措施。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监部门要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二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消防部门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住建部门要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新疆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10),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是对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前期已达标的单位进行复查,不再符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二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未落实的依法责令改正。三是建筑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两房两室)未明确专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值班管理操作的,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的,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依法责令改正并重新培训;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依法予以查封整改。四是督促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未确定责任人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警告处罚。

(六)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措施。一是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企业资质管理、产品质量检测、车辆注册登记等工作,规范生产、销售市场,严格限制“超标”车上路,把好源头关;二是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等,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要求严禁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各县(市)、各部门尤其是主管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年来区内外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在11月12日前,召开会议对本县(市)、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考评。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国家将于明年初对各地消防工作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自治区、地区将结合安全生产考核对各县(市)进行考核,各县(市)党政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对消防队站、车辆装备、专职消防队建设以及市政消火栓建设、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逐一对照检查、查缺补漏,做好迎考工作。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年内8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年底前100%的达标;并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多发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在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各县(市)要开展督导检查;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行动期间,各县(市)政府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明确分工,加强监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进行检查;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进行检查;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单位进行检查;文物部门牵头负责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民宗委牵头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检查;人防部门牵头负责对人防工程等进行检查;消防、文化等部门牵头负责对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

(四)严格执法,强化备勤。安监、公安、消防、工商、城建、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自权限,快核快办,依法处理,形成高压整治合力;消防部门要落实重要节点严防严控措施,在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同时,要认真研究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各项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结合“119”消防周活动,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深入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农村专项宣传行动;各级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各县(市)、各部门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1月10日前报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全国“两会”结束当日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杨青青

联系电话:18909959099,传真0995-8618064

附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附件1: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县市:统计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年月日填报时间:年月日

内容

县市政府召开冬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次)政府领导带队检查(人次)检查单位数一般火灾

隐患数量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数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个)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个)其他社会单位(个)发现火灾隐患(处)整改火灾隐患(处)排查确定(家)政府挂牌督办(家)已整改(家)拘留(人)传唤(人)“三停"单位(家)查封(家)处罚单位(家)处罚个人(人)罚款(万元)相关部门吊销证照(家)

××县(市)

××县(市)

……

……

合计

备注:本表请于每月20日上报,填报数据为自2013年11月1日至填报当日累计数;本表应载明每个县(市)数据。

附件2: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部门:统计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年月日填报时间:年月日

召开会议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次)县处级领导带队检查(人次)检查单位/场所数(个)发现火灾隐患(处)整改火灾隐患(处)下发整改通知书(份)相关部门吊销证照(家)备注

备注:本表用于各部门填报,请于每月20日填报,填报数据为自2013年11月1日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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