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保山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工作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议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可形成纪要印发。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会商后,提出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
(三)议定事项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及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跟踪督办。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3个月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视情况需要可临时增加,主要是通报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拟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协调有关事项等。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面履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信息收集、通报;负责管理标准项目、各类标准化创优评优和标准化重要活动、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能源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将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政策等内容。提出全市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支柱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推进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标准,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
(四)市科学技术局(含知识产权局)负责将全市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要标准体系的建设纳入当年科技计划。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
(五)市民政局负责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务服务、婚姻、地名、社会福利、殡葬、收养服务、康复辅具、福利彩票、社会工作等民政事务相关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六)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七)市人事局牵头负责拟定全市标准化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负责标准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选拔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介、选拔。
(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积极指导和推进环境科学技术、环保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
(九)市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工程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建设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强化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十)市农业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农业和农产品的标准体系,负责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和推广,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林业和林产品的标准体系。组织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负责林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负责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林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全市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服务标准化试点与推广工作,牵头建立服务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做好商贸、会展、餐饮行业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工作;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十三)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全市卫生、餐饮、食品、药品行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十四)市旅游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旅游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管,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旅游服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十五)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标准化监管,对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出对策措施。
(十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宣传以及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
附件:保山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分解(2009—2012)
保山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分解
(2009—2012)
序号
责任部门
第一阶段(2009—2012)目标任务
配合单位
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牵头制定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规划;
2.大力开展特色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定;
3.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三大标准体系建设,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达100%,创建“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户以上;
4.推进腾冲县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5.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标准执行和执法监管体系,杜绝特大质量安全事故,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组织开展保山小粒咖啡、昌宁细香核桃、腾冲红花油茶、龙陵黄龙玉等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能源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制定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
3.组织实施煤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造纸等六大耗能、耗水行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标准,以及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3
市经济委员会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推进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体系建设;
3.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
4.获“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产品企业、全省工业100强企业,均应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
市质监局
4
市科学技术局(含知识产权局)
1.支持和鼓励标准化与产学研结合、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重点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标准创新、知识产权与标准结合;
2.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5
市民政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组织建立社区服务、减灾救灾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完成云南省和谐社区标准体系建设。
6
市财政局
负责为全市的标准化基础性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负责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并对经费预算和实施进行监督。
序号
责任部门
第一阶段(2009—2012)目标任务
配合单位
7
市人事局
负责标准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选拔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介、选拔。
市质监局
8
市环境保护局
1.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
3.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积极指导和推进环境科学技术、环保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各种减排标准,对强制性减排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9
市建设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组织建设归口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建设类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负责建设标准的推广实施,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强化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
10
市农业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全部优势、大宗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并逐步形成规模化种养殖;
3.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项,制定全市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10项;
4.各类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示范区达到3个。
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1
市林业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制修订林业地方标准数量1项;
3.制定全省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3项;
4.开展腾冲红花油茶、昌宁细香核桃地理标志保护区工作。
市质监局
12
市商务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组织制定餐饮业服务地方标准,鼓励特色地方菜餐饮企业制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鼓励龙头餐饮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到2012年餐饮业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的企业达到3户。
13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组织生物制药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建设。
14
市旅游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着力推进腾冲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制定腾冲旅游业管理、市场规范关系密切的旅游要素服务标准和地方特色旅游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与国家标准相衔接的旅游标准体系;
3.开展对各类旅游服务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检查和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
15
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出对策措施。
16
市政府新闻办
根据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和推进情况,负责适时进行工作宣传和新闻发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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