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15〕65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政发〔2015〕65号

关于印发《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

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培育一批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产业“小巨人”企业,提升我州经济发展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三年行动计划。

一、培育产业“小巨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州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主要原因是矿冶、建材等传统产业受市场供求影响较大,而新产业培育不足,大部分企业创新能力弱,产业处于在价值链中低端环节,缺乏核心竞争力,适应新常态的新增长点不多。产业“小巨人”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就业和税收贡献大、示范性和引领性强等特点。在新常态下,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旅游、高效特色农业及食品加工业、矿冶建材等主导产业,实施培育产业“小巨人”计划,既可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又可以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带动性和示范性的龙头企业,带动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产业集群,进而推动全州产业转型升级。

二、培育产业“小巨人”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任务,以富民和培植税源为目标,按照“装备现代化、产品特色化、企业品牌化、经营市场化、管理科学化”的“五化”标准,集中力量,分步实施,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优势明显、潜力巨大的产业“小巨人”。使产业“小巨人”成为大理州行业发展的典型和标杆,打造产业示范和龙头,以点带面,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带动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围绕市场发展产业,培育企业壮大产业。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州、县市政府优选一批“发展潜力大、发展速度快、业主积极性高”的企业进行扶持,通过州、县市(园区)共建,培育一批适应新常态的“小巨人”,增强我州产品的竞争力。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富民和培植税源为产业发展导向,产业“小巨人”的培育严格坚持“五化”标准,实施科学的综合评价和考核,三年为一个培育周期,每年列入培育的对象不超过10户,有一个培育一个,宁缺毋滥,使“小巨人”真正发挥示范性和带动性。

突出重点,打造品牌。以巩固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为重点,扶持龙头创品牌、提升品质创品牌、开拓市场创品牌,提高“大理制造”在全国和南亚东南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小巨人”培育要始终坚持“高质、低耗、低排、绿色化”的方向,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相适应。

(三)培育标准

1.装备现代化。注重企业现代化建设,有良好的硬件平台条件和行业领先的生产设备;注重产品现代化,产品技术含量高,有较稳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团队;注重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注重设备和生产技术的改造升级,注重传统生产与现代营销、现代物流的融合发展。

2.产品特色化。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区域优势和特色明显,行业地位突出,主导产品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可成为行业的龙头和骨干,对本行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3.企业品牌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按照ISO标准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开展品牌认定。建立“可促进产品的销售、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拥有较多高忠诚度的顾客群体”的品牌,在同行业领域树立特色鲜明、价值号召力彰显的品牌形象。

4.经营市场化。企业有畅通的原料渠道或产业基地、健全的产品销售体系和网络,销售市场稳固并逐年扩大,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于同行业水平。企业自身建设或依托其他平台,建立现代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体系。

5.管理科学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起了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会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密。注重打造企业文化,注重社会贡献,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方面处在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发展范围和目标

以“示范带动性强、发展速度快、企业积极性高、税收贡献明显”的企业为对象,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方向,提升优化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制药、先进装备制造、轻纺服装、信息产业、新材料、文化创意、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等9个行业的领军企业,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30户左右具备“五化”标准的产业“小巨人”。

高原特色农业“小巨人”: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组织化水平,培育和打造涵盖种养基地、加工、销售、研发相配套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和食品加工营销产业链,带动基地建设、产品深加工、市场营销同步发展。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在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生物制药“小巨人”:发挥生物医药资源优势,推进民族药、名方名药二次开发,积极发展化学药,不断提高普药技术开发和规模化生产水平,积极引进大型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大理。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先进装备制造“小巨人”:按制造业智能化、高效化、精密化、绿色化的方向,打造研发、制造、销售的制造业全产业链。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轻纺服装“小巨人”: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巩固提升棉纺织业,大力发展茧丝绸行业,做精做强扎染业,重点发展各民族特色服装、家居用品、学生及婴幼儿服装等产品。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信息产业“小巨人”:充分发挥滇西中心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汇集的优势,培育和引入计算机和数字视听、3D打印、软件产业、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农业、工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方面的龙头企业,发展面向南亚和东南亚市场的硬件制造和软件开发,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新材料“小巨人”: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和下游产业研发攻关,以锌、锑、铅、铝、钛等为基材的高性能合金功能材料,积极发展金、银、铂、钯、铟等稀贵金属新材料。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文化创意产业“小巨人”:立足大理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利用,突出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制造业、特色农业、旅游业、建筑业等融合发展。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特色旅游产业“小巨人”:以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为方向,打造特色产品,创新发展模式,创建精品名牌,从传统的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商务会展多元化转变,促进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新产品、新业态,着力培育旅游与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健康养老产业、健康食品产业融合发展的龙头企业。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现代物流业“小巨人”:依托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带动全州运输、仓储、配送、包装、电子商务、物流设备制造、物流设施建设、物流科技开发、物流服务、物流管理等产业发展。企业纳入培育对象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在15%以上;纳入培育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

三、培育产业“小巨人”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五化”标准,产业“小巨人”的培育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县市推荐——州级综合评定——确定培育对象——分年度培育——分年度评价——分年度兑现扶持政策——三年一周期培育”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培育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州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行业统计注册标准,正常生产经营达2周年以上的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无不良记录;

3.产权明晰,具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4.申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增速分别达到重点培育的九个产业的纳入标准;

5.纳税额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没有纳税的企业不列入培育对象;

6.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

7.已列入省级产业“小巨人”的培育对象不再申报州级“小巨人”培育。

(二)申报推荐

1.企业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可自愿申报,申报资料交各县市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资料如下:

(1)大理州产业“小巨人”培育申请报告及培育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复印件;

(3)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纳税的申报表为准);

(4)企业未来3年发展规划、分年度发展计划和投资项目计划;

(5)在管理、研发、信用等方面取得的各类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县市推荐。各县市政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评价和推荐意见,明确县市(园区)的扶持政策措施,形成书面推荐报告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认定

由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按照《大理州产业“小巨人”评审认定考核奖惩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查证申报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主要从参评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管理现状、市场营销、技术创新、品牌建设、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就业、税收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培育对象备选名单,在州内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后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培育对象名单。

(四)实施培育计划

1.签订年度发展目标责任书。对确定的“小巨人”培育对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与县市、培育对象签订大理州产业“小巨人”培育年度目标责任书,细化培育对象年度发展目标任务,严格按目标责任书实施培育工作。责任书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县市负责指导、协调企业落实好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实施年度培育计划。对列入“小巨人”培育对象的企业或经营主体,以其年度发展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拟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原料基地建设、扩产促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3.按年度进行考核。培育对象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提交所在县市。县市进行认真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于3月15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底前,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培育对象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未完成当年度责任目标的予以黄牌警告,下一年度完成当年及上一年度责任目标的取消黄牌;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取消培育资格。在产业“小巨人”培育过程中,对伪造数据、提供不实材料、骗取培育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培育资格,并收回扶持资金;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企业总部或整体迁出州外的,取消培育资格。

四、培育产业“小巨人”的扶持政策

在产业“小巨人”培育过程中,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园区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并体现“四个优先”:

(一)财政优先支持。从2016年起,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范围:①贴息和补助:对确定为“小巨人”培育对象的企业,当年责任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内容、规模、效益等情况,给予贴息和资金补助;②税收贡献奖励:对确定为“小巨人”培育对象的企业,当年应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税收增速达10%以上(含10%),税收增速比上年增10%—20%、20%—50%、5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税收增量20%、30%、40%的奖励;③创新发展:对确定为“小巨人”培育对象的企业,实施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设备提升和营销平台建设给予补助。

(二)政策优先整合。按照“主管部门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渠道不变”的原则,加强对州级农业、工业、发改、文化、科技、商务、旅游、质监等有关部门资金安排的统筹协调和资金整合,支持产业“小巨人”发展。其中:州农业局整合和向上争取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小巨人”;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质监局整合和向上争取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资金,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先进装备制造、轻纺服装、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小巨人”;州文产办、州文化局整合和向上争取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小巨人”;州旅发委整合和向上争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特色旅游“小巨人”;州发改委、州商务局整合和向上争取物流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小巨人”。

(三)融资优先解决。列入培育的“小巨人”企业,其实施项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由州金融办牵头,开展“一对一”银政企对接。州工投公司资金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州、县(市)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积极推进“惠企贷”工作。鼓励和支持“小巨人”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和挂牌“新三板”、与风投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四)项目优先推进。列入培育对象的“小巨人”企业,在实施技改项目中,实行挂牌督办,由发改、工信、国土、林业、环保、规划、安监、水务、消防等部门对照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项目审批上实行“一对一”对口帮扶,属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由对口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协调,限时办结前期审批手续。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国土、林业在用地、林地等指标上优先受理、优先报批、优先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培育产业“小巨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农业、文化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工信、发改、农业、旅游、文化、文产办、科技、质监、财政、商务、国土、环保、林业、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信委,工作人员由州工信委、财政局、农业局、文产办、旅发委、发改委、商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产业“小巨人”培育工作的协调、指导、评定、考核等工作。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培育产业“小巨人”良好氛围。县市要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小巨人”企业制度,做好跟踪督促和日常服务工作,“一企一策”实施培育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和包保服务机制,对“小巨人”企业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由主办部门主动服务,实行“全程代办制”和保姆式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大理州产业“小巨人”评审认定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产业“小巨人”认定、考评和退出、惩戒机制。由州工信委、财政局牵头制定《大理州产业“小巨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州政府督查室要对产业“小巨人”培育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产业“小巨人”培育目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政策落实,促进三年行动顺利实施。

附件:大理州产业“小巨人”评审认定考核奖惩办法

附件

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评审认定考核奖惩办法

为规范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企业及经营主体的评审认定及考核奖惩工作,根据《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认定及考核奖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工作中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优胜劣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的作用,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二条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经济指标为主、约束性条款为辅,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按照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简明扼要、便于操作来设定考核指标体系。经济指标整数后四舍五入。

第三条培育对象的评审认定及考核奖惩工作,原则上每年各开展一次,由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州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行业统计注册标准,正常生产经营达2周年以上的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无不良记录;

3.产权明晰,具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4.申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增速分别达到重点培育的九个产业的纳入标准;

5.纳税额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没有纳税的企业不列入培育对象;

6.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

7.已列入省级产业“小巨人”的培育对象不再申报州级“小巨人”培育。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大理州产业“小巨人”培育申请报告及培育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复印件;

3.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纳税的申报表为准);

4.企业未来3年发展规划、分年度发展计划和投资项目计划;

5.在管理、研发、信用等方面取得的各类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第四条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及经营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向所在县市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第五条要求报齐基本材料。

2.审核推荐。各县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推荐出拟培育企业及经营主体,上报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

第七条评审认定

1.审查核实。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现场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州领导小组。

2.开展评审。根据申报企业及经营主体的行业情况,组成由专家及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评审组,对各企业上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结合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形成评审组意见。各评审组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60%以上,并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

3.评审内容。重点评审企业及经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的基本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培育期支撑发展的要素是否具备,三年发展规划是否可行,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经营管理等工作是否有计划。

4.公示认定。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培育对象备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培育对象名单。

第八条签订责任书。对确定的“小巨人”培育对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州产业“小巨人”培育领导小组与县市、培育对象签订大理州产业“小巨人”培育年度目标责任书,细化培育对象年度发展目标任务,严格按目标责任书实施培育工作。责任书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县市负责指导、协调企业落实好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九条考核工作。

1.培育对象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提交所在县市。县市进行认真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于3月15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门及专家进行考核。

2.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的办法,综合评分80(含)分以上为完成任务,80分以下为未完成任务。

3.分值设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占40分、税收增速占40分、技术创新占6分、品牌建设占4分、项目进度占4分、管理成效占3分、安全生产3分。

4.分值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应纳税额增速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各计满分,超额完成不加分,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5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项目进度等指标按各自评分标准计分。

5.考核依据:主管部门与培育对象签订的《大理州产业“小巨人”培育目标责任书》,其中:财务指标取年度审计决算报告数据;上交税金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纳税的申报表为准;其他以企业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证书等为准。

6.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一票否决,该年度考核为未完成任务。

7.培育期内的考核按年度进行,三年培育期结束需进行总体验收考核。

第十条奖惩兑现。

对考核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培育对象按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兑现扶持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对考核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培育对象予以黄牌警告,黄牌对象暂停拨付扶持资金,黄牌企业下一年度完成当年及上一年度责任目标的取消黄牌,并按完成目标任务兑现扶持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黄牌期内的扶持资金视情况考虑;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取消培育资格。取消培育资格后再次申请的,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大理州培育产业“小巨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http://www.dali.gov.cn/image20010518/394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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