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发〔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西双版纳州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项目

(一)综合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专业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1.州经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2.州民政局:《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3.州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4.州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5.州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6.州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7.州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

8.州气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

9.州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

10.州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条例》。

二、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实施

(一)主要内容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

2.对规范性文件,主要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二)基本要求

1.按省政府的要求,要针对2008年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行政执法主体没有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任务、少数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收费(将违章车辆扣留、扣押并停在专用或者指定的停车场,并收取高额保管费和停车费)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如果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2.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州、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州级有关部门根据省级部门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2009年4月底前报州政府法制办。

3.行政执法检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此次检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至8月底为自查自纠和总结阶段。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9月至10月为抽查阶段。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迎接上级政府检查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4.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依法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职能交叉、执法主体不清楚等问题,要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由有权机关裁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查清事实,提请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并可以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并作指导。

6.本方案为全州范围内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组织计划外的执法检查,以避免重复检查和增加群众的负担。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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