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浙发改规划〔2011〕1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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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1〕13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本规划是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和趋势
(一)“十一五”消防事业的发展成果
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十一五”时期全省火灾形势基本保持平稳,共发生火灾23608起,死亡491人,直接财产损失3.09亿元。与“十五”时期相比,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数分别下降73%、52%、39%。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成效显著。全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消防法制建设,颁布实施《浙江省消防条例》,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2006年省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并于2010年将其升级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地也相继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平安建设内容。
2.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十一五”时期,全省新编消防规划436个,新建市政消火栓27832个。共投入26亿余元,新建消防站43个、改(扩)建消防站22个;购置、更新消防车508辆,购置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8万余件(套),抢险救援、灭火器材9万余件(套)。省消防训练基地建成使用。
3.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加强。扎实开展“三合一”、出租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强化消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媒体公布曝光、举报奖励等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十一五”时期,全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43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8万余处,省、市、县三级挂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04家,责令“三停”单位24734家。
4.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与“十五”末相比,现役官兵编制数增长了43.47%;新增专职消防队伍172支,队员1841人,执勤消防车184辆;新增城乡志愿消防队伍2882支,队员9096人,执勤消防车539辆。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发挥主力军作用,共接警出动199652次,出动警力354196车次和2217487人次。圆满完成各类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特别是在“5•12”汶川抗震救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5.消防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综治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实施《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积极探索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基本实现了消防宣传教育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立“六进”工作示范点198个;建立志愿者队伍2474支,招募消防志愿者551176名,举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18594次;开设新闻媒体消防宣传专栏(版)91个;新购消防宣传车15辆;新建消防教育馆(室、园)31个,其中,被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1个。策划开展了消防安全千里行、百场消防文艺巡演、“119”消防日等系列消防宣传专项活动。
6.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十一五”时期,全省投入1.4亿余元,完成12个项目类别基础通信设施建设和“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第一阶段试点,突出终端应用开发和综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撑体系,建成专业消防指挥中心7个、城市高空火灾电子瞭望台27个和全省消防调度指挥网,配备通信指挥车12辆,350MHZ常规无线转信台103台、无线图像传输系统200套,成立全国首支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分队。组织研发了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消防科技成果,分别获得公安部消防局科学技术进步、发明和成果推广一、二、三等奖。省消防局还被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评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先进集体”。
(二)“十二五”消防事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过去五年,我省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仍难以彻底改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
1.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地方政府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城乡规划不科学,造成源头火灾隐患。有关职能部门防控火灾的监管措施不落实,没能充分履行组织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职能。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仍存“盲区”。一些社会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
2.火灾防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民营经济发达,“低小散”企业、家庭作坊数量众多,城乡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监管困难。“三合一”场所流动性强、隐蔽性大,根治困难。人员密集场所分布广、基数大,潜在消防安全隐患督改难度大。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偏弱,火灾隐患查改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3.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滞后于城乡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各地消防事业经费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地方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十一五”时期规划151个消防站有62个未建成,现有消防站存在布点稀、保护半径大等问题。一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规定编制消防规划,乡镇工业园区消防设施不足。全省仍有9个市未建成综合性消防训练基地。农村消防经费不足、消防设施建设缺乏合理规划、防灭火保障措施薄弱等系列性问题仍十分突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亟待改善。
4.灭火救援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据统计,目前全省有三分之一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未按标准配齐,消防员特种个人防护装备在一些地区未能配备到位,应对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火灾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水上等事故,以及水旱、气象、地质、恐怖袭击等突发灾害的装备严重缺乏,难以适应处置现代灾害事故需要。
5、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协同机制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消防宣传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宣传履职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比较低,部分社会群体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安全受教育率偏低,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自防自救能力不足。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
“十二五”时期,随着“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重大战略的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一个新的、质的飞跃,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更是全省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1.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消防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消防事业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省科学发展的进程加快,在各类产业结构升级突破、城市群培育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规模成形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任务实现过程中,必将对消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出新要求。
2.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新期待。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生命安全的保障和民主监督权利要求更加强烈,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和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必将提出新期待。
3.城市化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十二五”时期,随着都市区、城市群、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建设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拓展,高层建筑更高、更密集,地铁、隧道、城市高铁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城市生活向空中和地下延伸,同时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商贸发达、人流物流密集的新型城市化加快,以及由此带来的务工人员大量涌向城镇,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居住群体和环境日趋复杂等造成的消防安全问题,都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4.经济转型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难题。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各地将迎来新一轮产业转型,企业重组和规模化经营,大跨度、大面积生产厂房、仓库数量激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违章建筑和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难点。同时,新科技、新工艺的发展,企业生产的工艺更加复杂,对火灾防控提出了新难题。
5.职能拓展对灭火救援提出了新课题。随着抢险救援职能不断拓展,消防安保、地震救灾、抗洪抗雪等应急救援任务更加复杂繁重。随着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功能更趋复杂,高层、地下和超大空间等建筑不断增多;玻璃幕墙、外墙装饰和易燃可燃等各种建筑材料的发展应用,加上城市地铁、城际高铁等新型交通设施的建成使用,消防救灾难度进一步增大。我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实施海洋开发、港航强省战略等,对我省应急救援提出更多新课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全面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深入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为载体,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力争消防事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努力实现消防安全保障水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二)发展原则
——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结合城乡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消结合互补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发生。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以减少、杜绝火灾危害。
——坚持依法监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严格督改火灾隐患,依法纠正和处理消防违法行为。以人为本,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全社会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坚持依法治火与创新管理并举原则。深入贯彻执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把握消防工作发展形势,积极修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消防法规、规章,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社会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创新消防监管模式和考评机制,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坚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处置灾情相协调原则。把有效处置灾情作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立足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消防科技强警目标,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应对灾情处置需要相协调。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结合浙江消防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未来消防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消防事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努力实现消防安全保障水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今后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制订、修订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的消防技术地方标准,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提高。火灾预防机制有效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社区、农村消防组织网络,经济发达乡镇全部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全省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3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加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响应指挥平台和通信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装备库和物资应急储备库基本建成。应急救援装备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车辆器材装备配置合理、性能卓越。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体系建设,实现应急救援指挥扁平化、处置程式化、队伍专业化。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全面制订、修订和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消防站建设逐步向重点镇拓展,水上、轨道消防站建成使用。山岳、水域、隧道、化工等灭火救援装备配备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社会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宣传队伍普遍建立、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宣传形式与内容基本满足社会需要。“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与载体,力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所有单位、社区、学校、场所以及城乡家庭,努力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1.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加强消防铁军攻坚组建设,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恐怖、恶劣等特殊环境的心理训练,强化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的适应性训练,突出基地化训练,使消防攻坚组具备特别能强攻近战、特别能攻坚克难、特别能协同作战的能力。逐步完善重大火灾类型预案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广泛开展区域性实地、实兵、实装、实战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提升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2011年经济百强县(市)要完成特勤中队组建;2012年地级城市要完成特勤大队组建。
2.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要通过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来弥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按照县(市、区)中心站实有人数不少于35人,其它普通消防站实有人数不少于25人的配备标准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2011年完成征招任务,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全省消防力量能够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
3.消防文员队伍建设。要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招聘适应当地消防工作实际需求的消防文职人员,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4.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明确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执勤模式、保障措施。根据《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而未建立的乡镇和单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2011年、2012年要完成60%和100%建设;金华、台州、绍兴、舟山2011年、2012年、2013年要完成30%、60%、100%建设;衢州、丽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要完成20%、40%、60%、80%和100%建设。其余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组建专(兼)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城市社区、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志愿消防队或消防执勤点。
5.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可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2011年前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组建一支搜救犬队;绍兴、金华、台州、丽水、衢州组建隧道救援队。2012年前杭州、温州、丽水、衢州组建山岳救援队。2013年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湖州、衢州组建化工救援队。2014年前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依托特勤大队组建地震救援队。2015年前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组建海港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浙东、浙南、浙中、浙北四大片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市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2012年底前,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编制消防规划或根据现状制订近期消防建设目标。要监督落实消防规划,确保消防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
2.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根据各地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经济欠发达县和城市面积小于8平方公里的其它县(市)除外,其余均建2个以上消防站;城市面积40-60平方公里的县(市),建3个以上消防站;城市面积超过60平方公里的县(市),建4个以上消防站。至“十二五”期末,计划新建、改建消防站139个。其中,特勤消防站10个、普通一级消防站42个、普通二级消防站73个、水上消防站8个、轨道消防站3个、战勤保障消防站3个。2013年前选址建成独立的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联合公安等各部门成立省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4年前建成特种消防装备维修中心。未完成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的市完成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舟山完成水上消防站建设。杭州、宁波完成轨道消防站建设。加快完成小型消防站改造,使其达到普通二级以上消防站标准。各县(市、区)在实施消防站改建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站。普通消防站兼有战勤保障功能的市完成独立战勤保障站建设。27个重点培育小城市试点的省级中心镇在2015年前建成消防站。要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城市和省、市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取水口,要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要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畅通乡村消防通道。
3.强化公安消防装备建设。从实战需求出发,至“十二五”末,普通二级以上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高性能、多功能的主战消防车,1辆综合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海岛地区可选配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特勤和普通一级、二级消防站配置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一个县(市、区)下辖多个二级以上消防站时,配置数量不得低于已建消防站数量的50%]。全省进口消防车、进口底盘改装消防车和国产消防车的配备比例力争达到2∶5∶3要求。地下工程类人员密集场所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县(市、区)和未配备排烟消防车的市,配置1辆以上大功率排烟车。努力提升消防器材技术性能,重点配备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遥控水(泡沫)炮,大流量远程供水系统,排烟设备、大功率破拆和照明设备等装备。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提高防护等级,增加防护装备数量,防护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2014年前配齐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车辆、装备及特种消防装备维修中心检测、维修设备。2015年前配备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车辆、装备。按照省政府修订的《浙江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在2012年前将所有消防站装备全部配齐。2012年前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配齐全部装备。
4.构建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深化“一体化消防业务系统”各子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加强全省119地市级集中接处警及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卫星通信网、短波通信网、同频同播网、数字集群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及数据存储与备份容灾系统等建设,加强应对灾害事故的应急通信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形成信息通信保障体系。2011年,完成全省数据、语音、视频综合集成、数据存储与备份容灾系统建设;省级完成接处警系统改造,舟山、嘉兴、绍兴、湖州、衢州完成指挥中心建设;建成省级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四大片区便携式海事卫星图像传输系统,嘉兴、绍兴、台州、丽水、衢州、舟山、湖州建设便携式海事卫星电话网;全省消防车辆配备车载应急通信电话,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通信器材。2012年,建立应急办、安监、公安、消防、地震、环保、供水、供电、医疗、电信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应急通信联动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通信保障演练;建成全省350MHZ同频同播网、综合语音调度系统和全省消防部队高清级视频会议系统;完成全省执勤车辆和行政车辆GPS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杭州、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级市集中接处警改造;研发针对高层、地下、隧道等特殊环境应急救援通信装备。2013年,应用物联网技术促进部队正规化管理,研发智能电话无线群组火灾预报系统,研究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统一资源管理。2014年,嘉兴、湖州、衢州、舟山、丽水、台州及义乌、慈溪、诸暨配备“动中通”通信指挥车,建成全省数字集群通信系统。2015年,建立网络、系统、病毒应急响应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络带宽建设。
(三)深化“法治消防”建设
1.完善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需求,制定出台《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建筑电气、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修、中小旅馆和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法制和标准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切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依法进一步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3.健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多警联勤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及时将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产品、消防专项治理等信息通报相关部门。规划、建设、安监、质监、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林、铁路、民航、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人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应严格把关;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1.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强化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许可项目。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以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及时明确督办单位,落实整改责任,限期督促整改。
2.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和农村集中聚居区要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提倡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推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居)民多户联防制度。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指导,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房屋和小场所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3.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方法,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推动全省经济发达的乡镇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站、消防工作办公室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1年27个列入重点培育小城市试点的省级中心镇要完成组建,2012年其他省级中心镇要完成组建,2015年前人口超过5万或GDP超过35亿的建制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完成组建。其他乡镇、街道要以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为依托,2011年80%的乡镇、街道,2012年全部乡镇、街道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结合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乡镇消防机构建设。
4.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行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建立“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措施。2012年所有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在非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推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5.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发展和培育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资质。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等级,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信贷单位的消防安全信用、消防安全等级互相制约,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良性互动。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尤其是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强制推行,完善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制度。
6.促进消防科技发展与人才培养。推动建立科研单位、社会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联动研究机制,加快消防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消防科研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完成火灾科学实验室建设,建立火灾模拟实验平台和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加强消防产品检测站建设,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与消防科学研究所或高校合作,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培养消防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选派消防警官到专门院校进行学习深造,完善和健全消防专家库建设,加强对外的学术交流,培养消防高级人才。
(五)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确保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在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节假日和“119消防日”等重大活动期间,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组织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编进教材,落实课时;科技、司法、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本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各地应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平安家庭的考核内容,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
2.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载体。深化“六进”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战略,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名新入学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有1册消防安全宣传读本且每学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2年各县(市、区)至少创建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深化公安消防站开放活动,鼓励专职消防队对外开放,为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供便利。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3.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注重社区、农村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农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2011年各县(市、区)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各级团委等消防志愿者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底,各县(市)建设1个以上设施功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地级市建成一个能同时容纳10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教育馆。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制作动漫视频在户外、楼宇、公交视频等公共传播媒介滚动播放。各县(市、区)要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加大流动消防宣传装备配备力度,2015年各县(市)配备具有模拟火灾电话报警系统、模拟烟室逃生充气帐篷、消防知识查询系统等功能的流动消防宣传车不少于1辆。
4.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011年建成省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各市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各县(市、区)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点。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011年前要完成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依托省、市级消防部门分级完成对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社区居委会、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轮训。“十二五”期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推动消防安全职业技能鉴定。依托省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2011年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2年75%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3年全部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并逐步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操作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纳入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2013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长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2015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四、实施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消防工作领导,切实把消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的衔接,倡导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协调发展。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政绩综合考评体系,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实施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消防业务装备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倾斜。积极鼓励民间捐资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推动社会消防事业发展。
(三)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问效
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好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制订规划实施年度评估细则,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和评估,实行跟踪问效,并接受各级人大、社会公众等的民主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实施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消防发展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及相关要求,领会规划精神和消防事业发展方向,明确工作责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良好氛围,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附件
术语解释
1.六进:是指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
2.动中通:是指在运动的状态下通过自动调整卫星天线俯仰角锁定卫星信号进行音视频通信、数据传输的卫星通信系统。
3.静中通:是指在静止的状态下通过手动或自动调整卫星天线俯仰角锁定卫星信号进行音视频通信、数据传输的卫星通信系统。
4.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5.三提示:是指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防护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6.三停:是指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7.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是指基于一体化设计的基础数据及公共服务平台、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部队管理、消防公众服务平台、综合统计分析等业务信息系统。
8.数字集群通信系统:采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数字信令方式,语音数字编码技术,调制解调技术,数字集群系统集多功能于一体,在技术上和系统容量上满足大型共网的建设要求,能提供指挥调度、电话互联、数据传输、短消息收发等多种业务。
9.十万人火灾死亡率:指年度内火灾死亡人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反映火灾防控水平与人口规模的关系。
10.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指年度内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与GDP的比值,反映火灾防控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11.容灾系统:对于IT而言,就是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的一个能应付各种灾难的环境。当计算机系统在遭受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难以及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病毒、掉电、网络/通信失败、硬件/软件错误和人为操作错误等人为灾难时,容灾系统将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性(数据容灾)。
12.物联网:是指在“互联网概念”的基础上,将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的一种网络概念。其定义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概念。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