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发电〔201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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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6年实现了“负增长”,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居高位,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一些行业和领域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仍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6号),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化监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法、构建长效机制等措施,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和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继续有所下降。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2010〕6号文件精神。要按照市委〔2010〕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各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真正用《意见》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和奖罚措施,鼓励企业建立自主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采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准入、安全费用提取、指导服务、责任制考核、表彰先进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按照市委〔2010〕6号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予以曝光。通过认真总结、深入挖掘,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及时发现、树立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先进企业和单位,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举办安全生产论坛等形式予以总结推广,大力弘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扩大社会宣传面,创建“安全生产宣传园、宣传街、宣传墙、宣传社区”等安全文化阵地,结合不同阶段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新颖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效果,使安全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一线的安全监管能力。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18号),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年内全市危险化学品、矿山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0%以上,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建筑、冶金、机械、造纸、轻工、电力、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更多的企业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培育和命名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组织开展评优活动,表彰在标准化工作开展中贡献突出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引导和带动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对放松管理、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已达标企业,及时取消达标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五)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治理工作台帐,开展经常性的排查治理,并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为企业安全生产常态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快整改进程,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在整改期限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不能按时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法完成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组织企业职工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提整改建议”活动,推动企业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农机、特种设备、工程运输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阶段性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行业和领域以及事故隐患集中的区域,采取集中整治、联合整治等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秩序。
(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明确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基础上,重点乡镇(街道)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员,并确保在2年内到位。其他乡镇(街道)按不少于2名的标准配备。各类经济开发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强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力量。行政村要积极探索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主、多员合一的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和关闭非法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社会影响面广、治理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把安全准入关,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审查发证质量,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探索建立危险性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危化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及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把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企业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装备保障、安全设施配置、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科学与技术研究、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建立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政策,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相关费用缴纳、资质审批等工作挂钩,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自律行为。制订完善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安全科技研发机制,在重点领域认定一批市级安全生产技术实验与研发中心,并推荐一批省级安全生产技术实验与研发中心。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并按规定对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资助。积极推广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等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及时淘汰落后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和设备。
(八)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依托企业建立危化、矿山、消防、交通、工程、地震、隧道等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协调企业各类内部预案与外部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加快救护基地、消防训练基地、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九)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问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考核问责体系,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和结果实行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以及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职、通报、奖惩、约谈、警示、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细化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督查,对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安全生产年”活动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形成合力。市安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发改、财政、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四)报送信息。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并反映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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