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5〕33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4年,在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授予德清县政府等4个县区为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推进奖,市发改委等6个部门为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服务奖,高玉君等12人为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先进工作者。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推进奖

德清县人民政府

长兴县人民政府

南浔区人民政府

吴兴区人民政府

二、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服务奖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质量技监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农业局

三、先进工作者

高玉君(市发改委)

马杰(市经信委)

袁海键(市环保局)

张杰华(市质量技监局)

孙晔(市商务局)

姚斌(市行政执法局)

高寅超(市重点建设办公室)

杨煜明(德清县发改委)

潘炜铭(长兴县发改委)

郭忠林(安吉县环保局)

唐伟杰(吴兴区月河街道办事处)

王建萍(南浔区发改委)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打赢小锅炉淘汰攻坚战,为全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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