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要点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质量强市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2〕85号
颁布日期:2012-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要点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质量强市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要点》、《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要点

2012年,质量强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区一市”目标,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指标体系,深入实施三大战略,部署开展四项行动,扎实推进五项工程,全面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一、围绕一个主旨

进一步凸显质量强市战略地位,充分发挥质量建设在推动湖州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积极作用,立足发展促转型,立足民生保安全,使质量建设成为全市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二、实施三大战略

(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区域创建体系,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目标,努力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区域示范试点创建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修订完善现有政策体系,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服务,努力培育一批国家、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能力,努力推进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深入实施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专利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启动高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拔专利管理专业人才赴高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深化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专利申请量力争达到7000件,专利授权量力争达到6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达到200件;新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10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20家。继续实施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加强对各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新培育各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00家,争取通过认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4家以上,认定省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抓好各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和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5个以上,实施农田水利标准化工程,完成圩区整治11.2万亩,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4万亩,全市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推进我市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积极组织块状产业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开展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建设,制订发布产业联盟标准5个以上,新增实施企业120家以上。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个以上。在全市选择1-2个行业开展能源计量标准化试点,切实推进我市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积极贯彻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逐步开展PM2.5监测;加大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节能设计标准。

(三)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围绕“3+3”产业体系和工业产业集群,研究制定名牌培育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围绕我市“542”服务业产业体系、市服务业优强企业开展服务业名牌培育,今年新增省级服务名牌产品3个以上,市级服务名牌产品6个以上。加大省、市级区域名牌推广实施力度,已获省、市级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数累计分别达到85家、30家,产值占集群的比重超过50%。积极培育安吉白茶、德清生物医药、安吉竹地板、南浔电磁线、织里羊绒衫等块状产业争创省、市区域名牌。2012年,全市新增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30个以上,新增市级名牌和著名商标100个以上,知名商号、老字号5个以上,争创省钱江杯优质工程8项,市飞英杯优质工程33项以上。

三、开展四项行动

(一)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围绕交通、旅游、商贸、医疗卫生、金融、科技、社区等重点服务领域,扎实推进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开展交通领域服务质量惠民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建成100公里农村联网公路,完成200公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40座农村公路病害桥梁加固与改造;调整和优化市区公交线路20条,更新老旧公交车100辆,全市班车通村率达到93%以上;开展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深化高速公路文明服务区创建工作;推进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和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每个县区建成2个以上ETC通道,力争覆盖率超过75%。开展旅游领域服务质量惠民行动。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织里童装城、湖州中心城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办好第四届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进一步打响“太湖、古镇、名山、竹乡、湿地、古生态”旅游品牌,推动休闲旅游业提质发展。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强化旅行社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建立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制度,推动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开展商贸领域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加快城市核心商业圈、特色街区建设和专业市场改造升级,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配送率达到80%以上;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努力提升现代商贸业发展水平;将36个农贸市场纳入改造提升,完成20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扩大连锁超市直采基地,建立“农超对接”、“网络直销”等便民模式。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服务质量惠民行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医院就医环境和流程,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完成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培训3万人次以上。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完善医疗急救、纠纷处理体系;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管理专项检查,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实现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开展金融领域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确保金融业自身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加大实体经济金融服务供给,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到2012年末,力争全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长幅度分别在15%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开展科技领域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推进南太湖科创中心建设,完成二期工程;努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和行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科技咨询、评估和专利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努力增加机构数量,扩大服务范围,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手段,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到2012年底,各类科技开发和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达到140家,通过网上展示企业达到4220家。开展社区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惠民行动。继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成3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新建、改扩建5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5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二)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深化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组织“执法惠民保安全”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和特种设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三进”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行为,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95%;加快农业“两区”建设步伐,新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2万亩和主导产业示范区1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20个,新增菜篮子设施蔬菜基地1000亩。

(三)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和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完成农房改造建设1万户,其中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1000户;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高速公路和省重点水运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四)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全市争创省级生态市,长兴县力争通过国家级生态县验收,吴兴区开展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南浔区力争省级生态区创建通过技术评估;深入实施“三大清洁”行动,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提标改造,构建蓝藻防控生态屏障;全面实施《湖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深化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继续位居全省前列。抓好“十小”整规巩固提升,全面开展“百镇百街”创先示范活动,“十小”经营单位规范达标巩固率持续稳定,群众满意率逐步提升,获得省、市、县表彰的创先示范单位覆盖全市20%以上的乡镇(街道)。

四、推进五项工程

(一)质量基础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引领作用,继续深化“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推进实施质量建设“525”工程,着力提升长兴蓄电池及新能源、德清生物医药、南浔木地板、安吉椅业4个省级产业集群和南浔节能电梯、吴兴东部光电、安吉竹业3个省级产业示范基地整体质量水平,以工程质量创优为抓手,探索推动建筑企业导入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大力推进各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企业质量管理认证率达到一定增幅。以四大实体质量领域为重点,继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一般员工的质量知识技能培训,完成培训2万人次以上。

(二)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生产领域食品监督抽查全覆盖,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以上,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围绕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桶装饮用水、酒类、饮料、糕点及月饼等六类产品企业,开展风险排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改、“飞行检查”;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开展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执法检查,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蔬菜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性检测检验,加强对认证产品的标识监管,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三品”包装要求,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逐步实现农产品溯源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制度。加强住宅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民生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区域内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在建建筑物倒塌事故。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单位能耗和用能总量“双控”管理,强化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坚决杜绝重污染、高能耗项目投资,严格限制“低、小、散”项目建设。整治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印染、制革、化工和造纸等行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达到90%以上。

(三)质量平台建设工程。全面落实《浙江省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湖州市耐火产品、木竹新材料、绿色动力电源产品3个新兴产业高水平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检中心获准筹建;大力推进国家茧丝中心和省童装中心整合成国家茧丝纤维制品检验中心,积极筹建机电省级质检中心。进一步提升和发挥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南浔木业和长兴蓄电池标准信息子平台,开通安吉转椅标准信息子平台。加快建设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提升维权工作效能。

(四)质量信用建设工程。继续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大平台建设,扩大链接范围,推动省、市、县三级质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征信机制,研究制定失信惩戒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把质量不良记录与企业资质许可挂钩,完善建筑行业失信惩戒和市场清出制度;严格落实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完善退出机制,提升品牌企业形象。

(五)质量制度建设工程。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评价制度,研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质量诚信、质量奖励、质量分析等一系列制度,制定出台《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争取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强市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质量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五、强化三项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争取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综合考核,推动全市建立逐级考核的目标责任体系,重点落实乡镇(街道)政府的质量安全责任;四大质量牵头部门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加强条线指导,逐级分解落实,推进各领域质量建设;继续完善政府质量奖评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质量奖逐级报评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本地区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市、县区二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机制及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制度,为质量状况分析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以质量强区、强业、强企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深化质量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质量强区示范创建活动,围绕“3+3”产业体系和十个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产业集聚区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强业示范创建活动,四大质量牵头部门分别确立重点示范行业,召开质量强业示范现场会,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组织开展质量强企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推广成功经验。通过质量强区、强业、强企示范创建,全面提升县域范围内的整体质量水平,成功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单位。

(三)建立健全工作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建立质量强市、强县、强企的工作指标体系,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建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阶段性工作指标体系,提高质量建设成效。

附件: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考核各县区量化指标

附件

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考核各县区量化指标

类别

考核内容

合计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南浔区

吴兴区

(含开发区)

产品

质量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93%

93%

93%

93%

93%

93%

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

96%

96%

96%

96%

96%

96%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配送率

80%

80%

80%

80%

80%

80%

省、市、县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25

5

5

5

5

5

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

1

1

1

1

1

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

15

3

3

3

3

3

服务

质量

省、市、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5

1

1

1

1

1

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累计数)

5

1

1

1

1

1

全面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制度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4

6

7

5

8

8

村级社区服务中心

50

10

10

10

10

10

工程

质量

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保障性安居工程

分户验收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设立永久性责任标牌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和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

同比下降

同比下降

同比下降

同比下降

同比下降

同比下降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环境

质量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辐射工作单位持证运营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

小于55

分贝

小于55

分贝

小于55

分贝

小于55

分贝

小于55

分贝

小于55

分贝

综合

质量

质量管理工程(其中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建筑业企业不低于4%)

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

100

20

20

20

20

20

建立总经理质量奖企业

100

20

20

20

20

20

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100

20

20

20

20

20

建立质量诚信制度企业

100

20

20

20

20

20

开展质量管理培训企业

100

20

20

20

20

20

精细化管理企业

155

31

31

31

31

31

浙江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

85

10

15

28

32

/

“百镇百街”创先示范成果率

覆盖辖区(街道)总数的20%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水平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

绿色动力电源产品:长兴县政府牵头,年度投入4000万元,争取国家级检测中心获批筹建;耐火产品:长兴县政府牵头,年度投入600万元,争取建成省级检测中心;木竹新材料:南浔区政府牵头,年度投入500万元,争取建成国家级检测中心。

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关于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质强省发〔2012〕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质量强市的总体目标,以全面提升县域范围内的整体质量水平为重点,以建设质量强区、强业、强企为突破口,创建一批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方面协调发展的质量强县示范县,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进程。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力争创建2-3个省级质量强县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促使县域范围内的质量基础明显加强,质量安全明显改善,质量创新力明显提升,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总体达到产品质量优异、工程质量优良、服务质量优秀、环境质量优美。

(二)具体目标

1.产品质量

——质量发展目标。(1)制造业规上企业50%以上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际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50%以上统计质量损失率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为主制订1个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60%;(3)建立出口产品示范区;(4)有配套的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质量诚信查询平台。

——质量安全目标。(1)种养、加工、流通、餐饮食品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6%、94%、91%、91%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6%以上;(2)生产许可、强制认证产品100%持证生产且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4%以上;(3)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及重大级以上质量安全、特种设备事故和多次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质量水平目标。(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93.5%以上;(2)块状产业已制定行业协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的,有60%以上的规上企业实施;(3)50%以上的规上企业采标;(4)有10个以上浙江名牌、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名牌,其销售产值占30%以上;已获区域名牌的其使用区域名牌标志企业产值占40%以上。

2.工程质量

——质量发展目标。(1)基本实现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管信息化,重点工程全部实行“数字化工地”,有企业质量诚信查询平台;(2)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节能设计标准;(3)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主制定2个以上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编制国家级工法2项、省级工法5项以上。

——质量安全目标。(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结构安全等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按套控制在0.5%以下,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在1%以下;(2)未发生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在建和已建建筑物倒塌事故,未发生因工程质量投诉而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质量水平目标。(1)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交验合格率100%,大中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2)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5个以上省级(其中钱江杯不少于2个)、10个以上地市级奖项工程(其中本地市级奖项不少于4个),且有企业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3)有2家以上建筑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并实现年产值超50亿元。

3.服务质量

——质量发展目标。(1)建立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5个以上,完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以上;(2)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

——质量安全目标。未发生重大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安全事件。

——质量水平目标。(1)3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部取得质量管理认证;(2)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

4.环境质量

——质量发展目标。(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90%;(2)“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90%;(3)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4)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质量安全目标。(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40%;(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4)未发生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群体性事件。

——质量水平目标。(1)水环境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2)气环境和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3)山区、丘陵、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分别≥72%、45%、18%;(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

三、创建范围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

四、活动时间及步骤安排

深入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为期三年半,从2012年6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按照宣传动员、调查研究、组织部署、全面实施、申报验收、总结推广六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6-7月)。各县区、各相关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传达学习《关于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质强省发〔2012〕2号)、《建设产品质量强区强业强企推进质量强县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浙质强办〔201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产品质量强区强业强企动员大会的总体部署,做到学深吃透,领会实质,全面了解建设质量强县的目标、要求和途径。

(二)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7-8月)。各县区质量强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活动,摸清辖区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基本现状,掌握产业升级、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品质对质量工作的需求状况;对本区域四大质量现有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对照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标准,找出存在主要问题,认清差距,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请各县区质量强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5日前将《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调查表》(见附件)上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

(三)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8-9月)。一是制定方案。综合本区域质量主要指标水平,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各县区质量强县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县申报时间,制定《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县区质监、建设、发改和环保“四大质量”牵头部门分别制定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建设领域推进质量强县示范创建行动计划。二是分层推动。组织召开各县区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启动大会。在全县区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确定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召开质量强镇(街道)、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动员大会,层层发动。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9月-申报当年11月)。根据各县区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照“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标准”要求,动员全县区力量,突出产品质量强区、强业、强企等“三强建设”;突出工程质量品牌发展和精品工程战略等“八项内容”;突出服务质量集聚示范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三大载体”;突出环境质量实现80%以上乡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等“八项指标”,全力推进四大领域质量建设,积极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县。

(五)申报验收阶段(申报当年12月)。根据创建活动时间安排,申报当年12月底前由开展创建活动的质量强县区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认为达到标准要求的填写《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县申报表》,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估,择优向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推荐,同时接受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现场考核评价。

(六)总结推广阶段(创建成功后)。认真梳理总结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推广措施和破解方法。支持鼓励已经获得“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县”称号的县区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推广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并适时组织抽查,实施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建设质量强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是创建工作的总牵头、总负责;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协调和决策创建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各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当地创建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举措,落实分工责任,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构建合力机制。着力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质监、建设、发改、环保部门分别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的指导,制定并落实“四大”实体质量建设推进质量强县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找准工作载体,按照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三)强化督促检查。根据质量强市建设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各质量强市(县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情况汇报,检查实施进度,协调布置下一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经常性自查,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年底要加强对部门、乡镇街道的工作考核和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强化政策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重点项目布局、生产要素配置、技改基建专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等各方面,重点支持示范创建单位;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项目立项及资金支持;在品牌培育及评价、质量技术帮扶等方面向示范创建单位倾斜。

(五)突出创建重点。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创建方案,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各县区的质量现状,既要及时树立一批质量基础较好的先进典范,更要注重指导质量基础较差的县区通过创建活动真正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实现质量大提升。各地要充分调集政府及社会资源,从质量强区、强业、强企基础抓起,支撑质量强县创建。

(六)营造工作氛围。各县区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信息员,及时收集、编写和报送信息。要通过多种载体,全方位宣传质量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示范创建行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示范创建行动的认知水平。积极推广示范创建的典型经验,拓展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氛围。

附件: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调查表

附件

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调查表

考核指标

具体目标

现状水平

目标预计

完成时间

产品质量

质量发展指标

①制造业规上企业50%以上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际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50%以上统计质量损失率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②为主制订1个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60%。

③建立出口产品示范区。

④有配套的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质量诚信查询平台。

质量安全指标

①种养、加工、流通、餐饮食品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6%、94%、91%、91%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6%以上。

②生产许可、强制认证产品100%持证生产且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4%以上。

③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及重大级以上质量安全、特种设备事故和多次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质量水平指标

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93.5%以上。

②块状产业已制定行业协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的,有60%以上的规上企业实施。

③50%以上的规上企业采标。

④有10个以上浙江名牌、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名牌,其销售产值占30%以上。已获区域名牌的其使用区域名牌标志企业产值占40%以上。

工程质量

质量发展指标

①基本实现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管信息化,重点工程全部实行“数字化工地”,有企业质量诚信查询平台。

②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节能设计标准。

③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主制定2个以上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编制国家级工法2项、省级工法5项以上。

质量安全指标

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结构安全等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按套控制在0.5%以下,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在1%以下。

②未发生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在建和已建建筑物倒塌事故,未发生因工程质量投诉而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工程质量

质量水平指标

①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交验合格率100%,大中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②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5个以上省级(其中钱江杯不少于2个)、10个以上地市级奖项工程(其中本地市级奖项不少于4个),且有企业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③有2家以上建筑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并实现年产值超50亿元。

服务质量

质量发展指标

①建立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5个以上,完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以上。

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

质量安全指标

未发生重大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安全事件。

质量水平指标

①3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部取得质量管理认证。

②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

环境质量

质量发展指标

①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90%。

②“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90%。

③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⑤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

⑥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质量安全指标

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②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40%。

③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④未发生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群体性事件。

质量水平指标

①水环境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②气环境和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③山区、丘陵、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分别≥72%、45%、18%。

④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⑤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

说明:“具体指标”中量化考核的,在“现状水平”中务必填写量化数据。

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考核办法

根据质量强市建设总体部署,结合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要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

二、评分标准

各县区质量强市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指标主要有质量建设机制、质量工作成效、质量安全水平三大类47项指标(见附表)。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质量强市考核工作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流程

(一)各县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和见证材料整理成册。

(二)年度评价工作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评价组,对各县区质量强市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时间原则上为第四季度,具体时间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评结果汇总后,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12年各县区质量强市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2012年各县区质量强市考核评价标准

类别

考核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基本分

评价方法

评价责任

部门

质量建设机制

(25分)

组织领导

1

召开2012年质量强县区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制度要求定期召开质量强县区联席会议;将质量强县区、质量强镇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6

查阅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未召开全县区质量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的、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未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缺一项扣2分。

市强市办

2

组织开展以质量强区、强业、强企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

5

查阅文件资料,成功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县的得5分,其他根据质量强区、强业、强企示范创建单位数量评定,最高得4分。

市强市办

工作方案

3

制定出台2012年质量强县区工作要点(计划)。

2

查阅文件资料。

市强市办

4

分别制定四大质量建设目标任务和推进实施方案。

4

查阅文件资料,四大质量建设工作方案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

市强市办

工作措施

5

质量强县区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2

查阅文件资料,财务报表。

市强市办

6

乡镇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2

查阅文件资料,台账记录等。

市强市办

7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形成全面、全程、全民共建质量强县区工作氛围。

2

查阅文件资料。

市强市办

8

注重对质量建设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形成年度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2

查阅文件资料,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市强市办

质量工作成效

(60分)

产品质量

9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93%以上。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10

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96%以上。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农业局、林业局

11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配送率80%以上。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工商局

12

省、市、县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5分。

市质量技监局、市农业局

13

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14

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

1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质量技监局

服务质量

15

省、市、县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

16

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累计数)。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发改委

17

全面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制度。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发改委

1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5分。

市发改委

19

村级社区服务中心。

1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发改委

工程质量

20

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合格率100%。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21

保障性安居

工程

分户验收率100%。

1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22

设立永久性责任标牌100%。

1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质量工作成效

(60分)

23

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和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同比下降。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24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100%。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环境质量

25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率100%。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26

辐射工作单位持证运营率100%。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环保局

27

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率100%。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环保局

28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90%以上。

1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环保局

29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1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环保局

综合质量

30

质量管理工程(其中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建筑业企业不低于4%)

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质量技监局

31

建立总经理质量奖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质量技监局

32

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质量技监局

33

建立质量诚信制度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质量技监局

34

开展质量管理培训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质量技监局

35

精细化管理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经信委

36

浙江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少1家扣0.2分。

市质量技监局

37

“百镇百街”创先示范成果率。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十小办

38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水平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

2

列入考核的未达到考核指标酌情得分,未列入考核的该项不扣分。

市质量技监局

39

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建设奖(杯)、老字号等品牌建设情况。

3

每新增1个:市级得0.1分,省级得0.2分,国家级得0.5分(驰名商标为行政认定),最高不超过3分。

市强市办

40

政府质量奖。

3

开展当年度县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得2分,每新增1家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市强市办

质量安全水平

(15分)

质量事件

41

未发生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或省级以上通报的区域性质量问题。

3

发生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产品质量

42

未发生重大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

2

发生不得分。

市强市办

43

未发生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发生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44

未发生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遭国外通报、召回或索赔的事件。

2

发生不得分。

湖州检验检疫局

环境质量

45

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

发生不得分。

市环保局

服务质量

46

未发生大规模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2

发生不得分。

市发改委

工程质量

47

未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2

发生不得分。

市建设局

说明:表中提到的量化考核指标是指《2012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要点》附件中所确定的各县区政府量化考核指标。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