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0〕87号
颁布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湖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代背景

(一)科学判断“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年,是全面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转型提升的五年,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五年。编制“十二五”规划面临的环境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要深入研究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湖州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使“十二五”规划建立在科学判断的基础上。

(二)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型提升、富民强市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应对世界经济格局新变化和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着力破解湖州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累积的结构性、体制性和素质性矛盾,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深入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经验,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变化,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围绕全面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地区、本领域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提升“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树立“转型、创新、惠民、和谐”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着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明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围绕转型提升,以开放的战略思维、清醒的实情把握和统筹的根本方法,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六)把握“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按照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要充分贯彻落实《建议》确定的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并在坚持遵循规律与把握市情相结合、延续继承与创新提升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定性研判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突出体现创业创新、转型提升、民生民享等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建立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

(七)建立“二级三类”规划编制体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市级规划和县(区)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即“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区域内有关县区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为进一步提高“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序性,市政府制定了市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各县区可参照制定相应的“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

(八)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总体规划是根据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纲领性规划,在本级各类规划中具有统领地位。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其他各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九)加强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重点是要打破地区行政分割,优化整合区域内资源配置,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市域空间总体布局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选择资源优势明显、具备集约发展条件、能成为未来重要增长点的区域,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展望到十年以上。

(十)合理确定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重点是研究政府如何通过完善体制、制定政策、合理布局、加强建设,切实提供良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安排政府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一是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土地、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三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四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和公共事业;五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六是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八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市确定的其他领域。

四、全面加强“十二五”规划综合管理

(十一)健全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规划的综合协调,积极推动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要充分发挥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及其办公室协调机制的作用,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均应通过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协调审议。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划协调工作制度。

(十二)加强规划立项管理。规划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主要依据和进度安排等。市发改委要综合协调、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规划立项管理,未经立项的各类规划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法律法规明确的,从其规定。经市发改委立项的规划工作经费,由规划编制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未经批准立项的规划,不安排财政性资金。

(十三)强化规划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衔接工作,使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总体规划并体现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要求、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等原则。总体规划由同级政府负责衔接,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衔接。要切实加强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的衔接协调,使发展目标、战略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更好地实现对接,提高规划的统筹性和实效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并自收到规划草案文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未经衔接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十四)规范规划论证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规划咨询专家库,组织开展规划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级各类规划应在送审前进行论证,总体规划由同级政府组织论证,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组织论证,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规划论证制度。凡使用我市战略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或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重大规划,在送审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审议意见,以形成规范化的规划评审咨询机制。

(十五)完善规划审批制度。规划编制部门向规划批准机关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同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衔接审核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规划批准机关应与规划体系及其层级相对应,“十二五”总体规划经同级政府审定后,由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审议批准;重点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同级政府审议批准,主要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批准。

(十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十二五”规划一经批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外,都应及时公布。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使规划实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先编规划、后定项目、再安排资金”的工作链,逐步由项目微观管理向规划综合管理转变。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形成规划年度监测制度,并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监测评估工作可由编制单位自行承担,也可委托其他机构承担。经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调整修订的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十七)加强规划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规划与法律、制度及政策之间的关系,加强制度协调、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统筹协调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正确处理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和政绩考核之间的关系,改善规划实施的支撑条件。

五、切实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十八)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十九)扩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要妥善处理保密和提高透明度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要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方面的作用;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和网站开展规划宣传,提高发展规划的社会认知度,强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二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选配政治素养高、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强有力的规划编制工作队伍。要加强学习,通过开展交流、研讨等形式,提高规划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

(二十一)安排“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市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附件

市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一、总体规划(1项)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区域规划(3项)

1.湖州市区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吴兴区政府、南浔区政府等)

2.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有关县区政府等)

3.湖州市接轨沪杭加强区域合作“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经委、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人行、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等)

三、专项规划(50项)

(一)重点专项规划(13项)

1.湖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经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等)

2.湖州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经委,参与: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湖州电力局、市人行等)

3.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等)

4.湖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农业局,参与: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

5.湖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外经贸局,参与: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贸粮局等)

6.湖州市人才资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参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湖州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科技局,参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8.湖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参与:市经委、市文广新局、市贸粮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等)

9.湖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教育局,参与: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

10.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参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等)

11.湖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贸粮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

12.湖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参与: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粮局等)

13.湖州市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二)专项规划(37项)

基础设施类(6项)

1.湖州市区轨道交通网络“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等)

2.湖州市区村庄布局“十二五”规划(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3.湖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水利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等)

4.湖州电网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湖州电力局,参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等)

5.湖州市人民防空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人防办,参与: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6.湖州大通关建设“十二五”规划(牵头:湖州海关、市外经贸局,参与:市发改委、湖州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等)

社会民生类(8项)

7.湖州低碳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贸粮局、市林业局等)

8.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文广新局,参与:市发改委、湖州广电总台等)

9.湖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卫生局,参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

10.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人口计生委,参与: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

11.湖州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参与: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12.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民政局,参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委等)

13.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残联,参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等)

14.湖州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红十字会,参与: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办、市文明办等)

公共服务类(8项)

15.湖州市政法系统建设“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委政法委,参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市委610办公室)

16.湖州市科技强警“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公安局,参与: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等)

17.湖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消防支队,参与: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文广新局等)

18.湖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十二五”规划(牵头:市科协、市科技局,参与:市科协成员单位)

19.湖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

20.湖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

21.湖州市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22.湖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市经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总工会等)

资源环境类(4项)

23.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贸粮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

24.湖州市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参与: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25.湖州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市经委、湖州电力局、市贸粮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等)

26.湖州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牵头:市经委,参与:市节能办成员单位)

产业发展类(11项)

27.湖州市现代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林业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

28.湖州市中心城市商贸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贸粮局,参与: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

29.湖州市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旅游局、市规划建设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贸粮局等)

30.湖州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规划与建设局,参与: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

31.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旅游“十二五”规划(牵头: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参与:市旅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32.湖州市信息化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信息化办、市经委,参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湖州广电总台、电信湖州分公司等)

33.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34.湖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人行、市银监局,参与:湖州有关银行、保险、证券单位及湖州保险业协会)

35.湖州市国有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国资委,参与:市经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贸粮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人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等)

36.湖州市质量强市“十二五”规划(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参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37.湖州市商标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市工商局,参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