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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宁波市水环境示范村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宁波市水环境示范村的通报
甬政发〔2014〕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村庄水环境整治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和幸福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把村庄水环境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着力改善河道水体环境质量,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生活品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鼓励先进,推广典型,加强建后管护,巩固建设成效,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市政府决定授予余姚市上塘村等20个村为“2014年宁波市水环境示范村”,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示范村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村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开展村庄水环境建设,为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努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宁波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宁波市水环境示范村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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