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绍政发〔201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利用外资工作,有效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激发各地招商选资工作积极性,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4年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根据当地经济总量、资源要素供应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15年和2016年,各地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按上年度目标增长3-5%的原则确定。上级部门下达给我市的指标高于上述办法确定的,高出部分按比例由各地分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绍兴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利用外资工作决策部署,分析招商选资工作形势,统筹指导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研究制订推进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引进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强化考核评比

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年度外向型经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未能按要求完成外资工作竞赛目标任务的,取消其外向型经济考核金奖评比资格。建立外资工作专项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纳入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发挥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利用外资的主平台作用,其年利用外资总量低于全市或所属区、县(市)下达指标的,取消开发建设竞赛一等奖评比资格;利用外资总量排位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10名之后的,取消先进评比资格。

四、鼓励争先进位

对实际利用外资总量排位全省前10名或比上年进位5名以上且排位全省前30名的区、县(市)和排位全省前10名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用地、用电和排污指标等要素保障上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全市利用外资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利用外资总量和引资质量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并抄送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

五、实行政策激励

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考核目标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的党政正职给予适当奖励:

1.被评为市级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

2.实际利用外资总量排位全省前10名的区、县(市)和全省前10名的市直开发区;

3.实际利用外资总量在全省排位比上年进位5名以上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

4.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合同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五、提升队伍素质

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到招商选资队伍,把优秀后备干部派往招商一线工作。优先提拔任用招商业绩突出的人员,形成招商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提升全市招商选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附件:绍兴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绍兴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俞志宏

副组长:徐明光

成员:马民市政府

傅陆平市发改委

黄坚市经信委

潘晓辉市科技局

王水君市财政局

任勇市国土局

何伟仕市环保局

金百富市规划局

张阿东市农业局

章光华市商务局

谢振江市外侨办

郭浩良市旅委

魏鹏程市市场监管局

张洁市台办

丁国兴市国资委

赵定国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陈泉标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孙哲君滨海新城管委会

谢胜驻北京联络处

徐建校驻上海联络处

钱肖华市商务局

陈隆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魏明越城区政府

徐国龙柯桥区政府

王慧琳上虞区政府

徐良平诸暨市政府

阮建尧嵊州市政府

马永良新昌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钱肖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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