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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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3〕134号
绍兴县、上虞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加快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58号)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倒逼机制
对2013年10月31日前未能完成改造任务的第一批煤改天然气印染企业,以及在2013年10月31日前还未启动实质性改造或者改造进展较慢的第二、三批煤改天然气印染企业,从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以下措施:
1.调整排污许可内容。依据《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调整排污许可内容,削减20%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企业全面完成改造后恢复原有水污染物排放指标。
2.实行重点监管。列入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每月开展燃煤小锅炉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指标专项执法监测不少于一次,对超标排放企业从重处罚。
3.视作环保未达标企业。在企业申报项目补助、评优评奖、银行融资以及在落实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分档排序、土地使用税试点改革、有序用电、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时,按照企业环保未达标情况处置。
4.强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根据环保部关于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曝光,列入第一批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名单,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5.实行停产整治。对列入改造计划且经多次督促仍无故拒绝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由电力、水务部门依法实施停电停水措施,在企业完成改造后再恢复生产。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6.择优享受扶持补助政策。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在绍政办发〔2012〕158号文件奖励政策基础上,市区企业开展定型机直燃式改造部分,在执行中央环保资金补助的同时,可以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中关于“对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改造的,竣工验收后,按设备投资额的5%从第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按每蒸吨2万元从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政策。
7.继续实行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对列入煤改天然气计划的印染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在2013年—2015年6月期间享受天然气价格下浮20%的优惠政策;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煤改气”企业的天然气价每立方米下浮0.95元,按3.8元/立方米执行。
8.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奖励政策。对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印染企业,在下一轮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时,在各自企业应削减比例的基础上,可以享受一次少削减2%总量的奖励政策。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9.加强督查考核。将“煤改气”工作纳入“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考核及生态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近期,市生态办、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联合开展“煤改气”工作专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市生态办、市监察局将对“煤改气”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进行约谈。
10.落实行政问责。定期通报“煤改气”工作推进情况,对前三季度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由其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年底由于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全年改造任务没有完成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由其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检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11.实行区域限批。对未能完成年度“煤改气”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类项目区域限批,待完成目标任务后再予恢复。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
12.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扩大全市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确保市内印染企业实施“煤改气”区域平衡,为下一步全面实施“煤改气”打下基础。
13.明确转型搬迁企业名单。按照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绍兴县、上虞市、越城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印染企业转型、搬迁及关停名单。市区(袍江、滨海除外)“退二优二”、“退二进三”、关闭淘汰和改造提升的印染企业按照《绍兴市区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要求实施“煤改气”工作;绍兴县拟搬迁集聚企业按照《绍兴县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煤改气”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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