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三个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若干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日期:2010-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三个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若干问题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93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越城区范围内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09〕76号)精神,2009年8月由市教育局承担的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范围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除镜湖中学、文澜中学外)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移交越城区政府,原开发区(新区)的其他管理职能不变。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协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区学前教育发展有关问题

(一)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问题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7〕5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市区学前教育的意见》(绍政发〔2008〕70号)精神,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范围内合格幼儿园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按现行市与区财政体制,由市财政补助给越城区,由越城区负责安排解决。

(二)学前教育发展主体问题

根据绍政发〔2008〕7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绍兴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4〕11号)和绍市教幼字〔2004〕54号文件精神,三个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所辖镇政府为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幼托园所布局;办好镇中心幼儿园;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中心村幼儿园建设;在城中村建设和新小区开发时统筹配套建设幼托园所。

2.加强辖区内幼托园所登记注册、停办注销等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幼托园所主办者依法办园,对不符合条件设置的幼托园所进行清理整顿。镇属幼托园所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审批、管理,并将审批结果报开发区(新区)社事局、越城区文教局备案。

二、关于学校建设和维修问题

根据绍市委办发〔2009〕7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7〕53号)、绍政发〔2008〕70号文件精神,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负责实施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和基本建设。学校日常维修由越城区负责。

三、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管理职责问题

三个开发区(新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职责

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

2.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4.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协助做好办学水平评估(安全部分)和学校全年安全考核工作。

(二)越城区政府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

6.协助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消防、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仍由市级及开发区(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关于教育工作协调问题

为更好地推进市区教育发展,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协调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听取、研究和协调解决市区教育发展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附件: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绍兴市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夏久传市政府

副组长:陈国阳市教育局

张宪疆越城区政府

成员:陈纪钢市教育局

徐志伟市教育局

潘和忠市公安局

何国梁市民政局

路晓薇市人事局

何俊杰市财政局

周筱芳市规划局

冯吉文市建设局

姚冬而市国土局

王建平市交通局

马国灿市卫生局

陈秋新市建管局

潘晓辉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冯海根袍江新区管委会

王玉宝镜湖新区管委会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越城区文教局,陈纪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越城区文教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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