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09〕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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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绍兴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2009—2011年)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功能布局、业务用房、设施设备配备为重点,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明确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责任,落实政策措施,确保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实现。
2.公益性质。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统一规划。完善并实施“十一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调整,实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或新建,健全服务网络。
4.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全市所有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符合基本标准要求,达到功能定位、房屋面积、床位设置、科室设置、设备配置的标准化,至2011年底标准化率达到100%。
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2。
二、建设标准
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基本标准实施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服务功能不全、业务用房不足和设施设备不齐的突出问题。
(一)功能定位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日间观察床设置不少于5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应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临床(含中医)、预防保健、医技和其它等四大区域,具体科室按基本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全科医疗室、预防保健室、治疗室、处置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
(四)房屋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镇(街道)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应少于10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房屋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五)设备配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基本标准要求配备诊疗、辅助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按基本标准配备基本设备和与工作相适应的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十一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抓紧研究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支持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绍政发〔2007〕54号)精神,切实解决业务用房和标准化建设中的困难。在城市新建、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作为国有资产,及时将产权无偿移交卫生部门。城乡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按公建配套设施列入规划条件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不得改变用途。对按规划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工作用房尚未达标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0年底前予以解决。对现租房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
(三)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因地制宜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本级按标准化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设备配置所需资金由市、所在开发区(新区)、镇(街道)共同承担;属于因面积尚不达标需改、扩建的,所需资金由所在开发区(新区)、镇(街道)共同承担。
(四)加强督导。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导,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标准化建设要求抓好落实,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的全面完成。
附件1:
绍兴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分年度计划目标
单位规划
设置
机构2008年已达标2009年创建计划2010年创建计划2011年创建计划
创建达标其中创建达标其中创建达标其中
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
全市中心1148517116936312
站868431181120611588672981880
绍兴县中心1919—————————
站2001032017335181742—42
诸暨市中心27213032—21—1
站2569855381777423526620
上虞市中心21810—103—3———
站11555582830211———
嵊州市中心1716———11————
站127762020—221489—9
新昌县中心16122—211—11—
站624266—66—88—
越城区中心842111—11—1
站4524936826413
绍兴
经济
开发区中心21—规划—11————
站1236151—122—
袍江
新区中心22—————————
站281333—6246—6
镜湖
新区中心22—————————
站231744—11—11—
注:1.新建是指机构新建;
2.改扩建含扩建、改建、原地及易地新建。
附件2:
绍兴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分年度计划
2009年度
单位总数(家)机构名称建设形式计划投资额度(万元)
诸暨市3大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500
赵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地新建500
五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地新建500
上虞市10丰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50
上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50
汤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170
岭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170
陈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80
道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790
小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360
谢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200
盖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698
下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98
新昌县2东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25
梅渚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25
越城区2鉴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地新建800
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400
绍兴经济开发区迪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
合计175416
2010年度
单位总数(家)机构名称建设形式计划投资额度(万元)
诸暨市2枫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2600
同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250
上虞市3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1000
永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400
长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200
嵊州市1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地新建400
新昌县1七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350
越城区1北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757
绍兴经济开发区1迪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850
合计96807
2011年度
单位总数(家)机构名称建设形式计划投资额度(万元)
诸暨市1暨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地新建1300
分中心1—3家
新昌县1新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地新建250
越城区1蕺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400
绍兴经济开发区迪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续建
合计31950
总计291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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