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级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级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市级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关于开展市级部门职权清理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对象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气象局。

(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内容

(一)部门权力事项。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现有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十项权力类别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的要求,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格管理、加强等调整意见和建议,按单位填写《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见附件1)。

(二)部门宏观管理和内部管理事项。各部门要根据“三定”规定和现有工作实际,同时开展部门宏观管理职权(比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和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管理)的梳理,并填写《部门宏观管理和内部管理事项梳理情况表》(见附件2)。

(三)部门履职情况。各部门在对本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等要求,做好对本部门履职情况的分析。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门间职责关系是否理顺,是否存在部门间职责交叉情况;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是否存在政事不分和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深化完善;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各部门在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部门履职情况分析报告。

(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同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编制一个普遍通用的流程图,同类行政权力的不同项目履职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应单独编制相应的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参考样式见附件3)。

(五)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部门对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要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参考样式见附件4),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三、审核流程

(一)各部门按规定梳理并报送本部门职权和行政权力清理相关材料(统称“一报”)。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二)承担审核任务的单位按职责分工对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梳理分析,统一将部门提出的权力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并征求县(市、区)及专家学者意见。将征集到的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审核意见,反馈给部门(统称“一回”)。完成时间:6月20日前。

(三)各部门针对“一回”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答复。对需进一步调整的权力事项在深入研究后,提出调整补充意见,必要的作专题说明,再次报市编委办(统称“二报”)。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四)市编委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再次对部门提出的权力事项调整补充意见进行分析审核,并征求市级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形成审核意见,再次反馈给部门(统称“二回”)。完成时间:8月10日前。

(五)各部门对反馈的重点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初步权力清单,上报市编委办(统称“三报”)。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六)市编委办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反馈的意见,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进行统一会审,提出部门权力清单审核稿,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确认(统称“三回”)。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七)市编委办将确认后的部门权力清单审核稿汇总提请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四、任务分工

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一)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会审;

2.根据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要求,做好市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纳网公示工作,进一步打造“网上政府”;

3.其他事项。

(联系人:沈家德,电话:88965955)

(二)市监察局工作职责。

1.对各部门职权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根据市政府审定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依托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对行政权力的网上运行情况开展电子监察;

3.围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

4.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会审;

5.其他事项。

(联系人:胡伯永,电话:88965631)

(三)市委政研室工作职责。

1.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会审;

2.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朝钦,电话:88967535)

(四)市编委办工作职责。

1.起草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相关工作文件;

2.协调和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3.牵头审定部门行政职权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4.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继承,电话:88965325)

(五)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的初审;

2.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会审;

3.其他事项。

(联系人:丁向东,电话:88590550)

(六)市法制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2.参与部门报送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核;

3.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会审;

4.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良林,电话:88967519)

(七)市审管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审核,为配合省、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要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会议要求,于6月1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入库反馈,并向社会公布;

2.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会审;

3.根据市政府审定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业务系统的应用;

4.根据市政府审定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继续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5.其他事项。

(联系人:章进育,电话:88926808)

(八)其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各有关部门是清理职权和制定权力清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职权和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把关本部门所提出的职权清理和权力清单,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要明确办公室(人事处)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人为联络员。

五、工作要求

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心履职,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按时高质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温州市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加大放权力度。各部门要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权力事项,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要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自我革新的精神、壮士断腕的勇气、不破不立的决心,自找差距,自我加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研究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和建议。在研究提出简政放权意见时,不拘泥于现状,对于需要先行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由国家或省级层面解决的事项,也要一并提出,经汇总后报送省政府研究确定。

(四)认真审核把关。做好权力清单的审核工作,是开展职权清理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关键环节。机构编制、法制、审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心履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与省和县(市、区)的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职责承接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交流情况,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到期未填报职能清理意见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办。加强对保留、转移、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对已经调整的职能,加强后期监管和考核,防止变相上收,防止履行职能不到位;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依法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保留的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责任,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问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2.部门宏观管理和内部管理事项梳理情况表

3.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参考样式)

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参考样式)

5.市编委办审核权力清单工作分组名单

附件1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调整意见

备注

行政许可

共×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共×项

……

行政处罚

共×项

……

行政强制

共×项

……

行政征收

共×项

……

行政给付

共×项

……

行政裁决

共×项

……

行政确认

共×项

……

行政奖励

共×项

……

其他行政权力

共×项

(一)年检

共×项

……

(二)备案

共×项

……

(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

共×项

……

(四)其他审批权

共×项

……

(五)审核转报

共×项

……

(六)行政调解

共×项

……

(七)行政监督检查

共×项

……

(八)其他

共×项

……

备注:1.实施依据要精确到第X条,并写明有关条文具体内容;

2.承办机构填写承担该行政权力的具体机构名称,可以是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调整意见包括取消、转移、下放、保留、整合、严管等;

4.填报与其他职能部门存在的职权交叉情况或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部门宏观管理和内部管理事项梳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调整意见

备注

内部管理职权

共×项

1

2

3

……

宏观管理职权

共×项

1

2

3

……

备注:1.内部管理职权和宏观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但要列入职权梳理范畴;2.内部管理职权指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3.宏观管理职权指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

附件3

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参考样式)

××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职权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单位:经信委(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是否符合许可证核定的品种、范围,销售活动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许可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5.销售备案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检。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企业定期上报年检表,对企业开展年度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重新验收。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获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3.经信委自收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年检工作;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检表上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5.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由经信委重新组织验收;

6.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附件5

市编委办审核权力清单工作分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加强与各部门和县(市、区)的联系沟通,市编委办成立6个审核小组,分别承担相关的审核及沟通对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审核小组(综合组):体制改革处、电子政务中心。

对口联系单位(12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物价局、服务业发展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经合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气象局。

负责人:杨继承,联系电话:88965325、88960322;传真:88960322;邮箱:[email protected]

2.第二审核小组:行政机构编制处。

对口联系单位(9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质监局。

负责人:钱勇,联系电话:88960166、88960611;传真:88960166;邮箱:[email protected]

3.第三审核小组:事业机构编制处。

对口联系单位(7个):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负责人:樊金林,联系电话:88967816、88965326;传真:88965326;邮箱:[email protected]

4.第四审核小组:监督检查处。

对口联系单位(9个):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人:潘小敏,联系电话:88965922、88966091;传真:88966091;邮箱:[email protected]

5.第五审核小组:综合处。

对口联系单位(6个):市台办、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

负责人:闵锐,联系电话:88960263、88960321;传真:88967817;邮箱:[email protected]

6.第六审核小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对口联系单位(8个):市农办(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资委。

负责人:胡忠华,联系电话:88967815、88967820;传真:88960613;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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