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徐州市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徐州市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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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徐州市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
徐委办〔2005〕54号
为做好2005年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徐委发〔2003〕15号)和《徐州市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徐委办〔2003〕37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2003、2004年综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
从今年起增加对徐州经济开发区的考核,分为六县(市)一区、四城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三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以《徐州市2005年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任务书》为准。
二、考核办法
口径与范围未作调整的指标,考核时仍按徐委办〔2003〕37号和《关于2004年徐州市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徐委办〔2004〕36号)执行;口径与范围作了调整的指标、新增的指标,考核时按本文件执行。
对数据有法定来源渠道的指标按统计等有权部门提供的数据考核,对数据无法定来源渠道的指标分别采用抽查认定、综合评估、辅助指标验证等办法进行考核。为减轻县(市)区、开发区负担,对数据有来源渠道的指标,不再组织现场检查,对确需检查认定的指标,须报经市目标办同意后,方能组织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人均GDP。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国税局、地税局参与。依据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进行考核。计算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分时,使用各地地方工商税收计算。
(三)1000万元以上工业、商贸和基础设施竣工项目。由市乡镇局负责,市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和徐州工商局参与,采取大项目逐项检查、小项目抽查的办法进行考核,年中与年末各检查认定一次。
1.考核范围。考核项目须是2005年竣工,并且正式投产或营业,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考核口径仍按徐委办〔2004〕36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徐州经济开发区考核项目包括水、电、路、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
2.考核方法。对申报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进行逐项检查认定;对申报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面为各单位申报的3000万元以下项目总数的30%,根据抽查认定率,推算全部项目数和投资额。
3.考核程序。
(1)项目申报。由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按照市考核要求,对达标竣工项目填报《徐州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商贸设施和基础设施竣工项目考评认定申报表》。
(2)现场查验。工业、商贸项目重点查验: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建筑结构,项目立项报告、建设批复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生产设备型号、出厂日期和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财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查验:项目立项报告、建设批复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招投标文件、建设合同和工程预决算等资料。
(3)专业人员评定。对现场查验结果,由市乡镇局牵头抽调和聘请专业人员,对项目查验登记表进行集中审定确定每个项目的投资额。
4.相关说明。为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度,对于投资强度低于80万元/亩的项目进行适当限制,计算项目投资额时按以下公式:
最终认定投资额=(项目投资强度/80)×实际投资额
项目投资强度=实际投资额/实际占地面积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委督察室,市经贸委、市政重点项目办公室、统计局参与。采取现场检查认定办法进行考核。
1.考核范围。根据徐委发〔2005〕3号文件确定的2005年度市80项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与装饰装潢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的投资额。
2.考核依据。重点查验:项目占地面积、建筑和设备,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和投资台帐等相关资料,票据均以原件为准。项目形象进度按徐委发〔2005〕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其中市政建设项目按徐委发〔2005〕3号和徐政发〔2005〕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
3.计分办法。
(1)单个项目计分办法。单个项目满分为5分,其中形象进度为3分,投资额为2分。单个项目形象进度得分=该项目认定的形象完成度×3,最高得分为3分;单个项目投资额得分=该项目认定完成投资额/计划投资额×2,最高得分为2分。
(2)责任单位得分=各单个项目得分之和/责任单位项目个数×修正系数,修正系数的最大值为1.2。其中六县(市)一区组责任单位修正系数=1+(认定开工和竣工项目数-3)×0.05;四城区组责任单位修正系数=1+(认定开工和竣工项目数-2)×0.05。责任单位最高得分为5分。
(五)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徐委农领〔2005〕2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考核。
(六)实际到帐注册外资。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市发改委、人行徐州支行参与。以市外经贸局提供的经国家商务部认可的数据为考核依据,不再另行检查。
(七)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合同利用境外资金)。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市发改委参与。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指本年内批准进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可使用的外商投资额。以市外经贸局确认的年报数为考核依据。
(八)实际利用市外资金。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外经贸局、乡镇局、统计局参与。实际利用市外资金是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合资、合作、独资、租赁等形式投资我市的市外资金。不包括由市各级财政担保的各类借款以及原有项目增资部分。其中实际利用境外资金以市外经贸局提供的并经国家商务部认可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实际利用境内市外资金指已签订合同并开工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以市项目检查小组检查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九)自营出口额。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市发改委和徐州海关参与,以徐州海关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十)列统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和净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发改委、统计局参与。目标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其中列统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计算,以列入2805年度列统企业的2004年末销售收入为基数,以2005年年报数为考核完成数;净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以列入2005年度列统企业的个数为基数,以列入2006年度列统企业的个数为完成数。
(十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增幅和净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数。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经贸委、统计局参与。以市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其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增幅计算,以列入2005年度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2004年末零售额为基数,以2005年年报数为完成数;净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数,以列入2005年1月份商贸企业数为基数,以列入2006年1月份统计的商贸企业的个数为完成数。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化。由市科技局负责,市发改委、经贸委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列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且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依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相关文件认定。
新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产品)得分=新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基本分×目标完成程度。其中新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产品)每新增1项按完成1.5项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十三)民营经济入库税收。由市乡镇局负责,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徐州工商局参与。考核口径为省统计局制定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确定的范围。
(十四)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市统计局参与。由市委农工办、市统计局对确定的农村住户调查点进行抽查认定。
(十五)净增农村经培训有组织劳务输出。由市劳动局负责,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教育局、统计局、外经贸局参与。净增农村经培训有组织劳务输出,是指本地农村劳动力当年经当地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结业后,组织到户籍所在地以外地区,从事劳务半年以上(签订劳务用工合同6个月以上,当年在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人数。
(十六)城市管理。由市政府“四城同创”办公室负责,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参与。按市“四城同创”指挥部徐创发〔2005〕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
(十七)环境保护。由市环保局负责,按徐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徐环委〔2005〕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
(十八)净增养老保险参保金额和净增就业人数。净增养老保险参保金额由市劳动局负责,市地税局参与。净增养老保险参保金额为2005年新参保的企业和初次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不含续保人员、事改企人员及2004年底前已参保企业新增人员)当期和补缴的实际征缴金额。净增就业人数由市劳动局负责,市统计局、民政局和徐州工商局参与。考核以市劳动局、统计局、民政局和徐州工商局联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加减分和一票否决
(一)减分和一票否决办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农民负担等方面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继续实行减分制或一票否决;对环境保护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办法仍按徐委办〔2004〕3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四城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只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四项。
(二)加分办法。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行加分制。由市文明办负责,考核实行积分制,最后加分=年度考核累计得分/100×2,最高得分为2分。
四、徐州经济开发区计分办法和奖项设置
(一)计分办法。完成5项以上目标,考核总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为达到基数;目标考核总得分等于各单项目标得分之和,单项目标得分等于基本完成分与增长完成分之和。
1.基本完成分。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目标完成程度依据绝对值的完成率确定,最高得分为基本分。
2.增长完成分。由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组成,分别占40%和60%。计算得分时分别以其完成量与四城区完成量最高值相比确定,如完成量超过四城区最高值得满分。在计算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合同利用境外资金)、自营出口额得分时四城区的相关数据以市外经贸局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在计算实际利用市外境内资金得分时四城区的相关数据以市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奖项设置。参照县(市)区的奖项设置,徐州经济开发区奖项设完成奖和优秀奖。
1.目标考核达到基数获完成奖,奖励金额5万元。
2.得分较高获优秀奖,其中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获一等奖,85-95分者获二等奖,75-85分者获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5万元、3万元。
附表:1.六县(市)一区综合考核指标分值表
2.四城区综合考核分值表
3.徐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考核分值表
4.加减分项目分值表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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