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造林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造林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3〕16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造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扩大林木资源总量,优化林业结构,加快林业产业建设步伐,现就2004年度造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消灭“三荒”、绿化“四旁”的基础上,植树4000万株,确保成片造林30万亩,争取达到50万亩;建设高标准林网60万亩;新建、扩建绿色通道500公里;林业育苗3.5万亩,其中造林苗木2万亩、花卉苗木1.5万亩。
二、主要实施区域
(一)成片林主要实施区域: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及淮河沿线行、滞洪区低洼地;山区坡岗、废黄河堆堤等宜林地;高等级公路两侧各100米绿色通道。
(二)高标准林网建设重点区域:主要是道路沿线及实施低产田改造地区,将现有450亩网格加密到250亩,以增强农田防护功能,增加林业资源。
(三)苗圃建设重点区域:建立市、县、乡三级骨干林木良种圃,以保障重点造林工程苗木供应;拓展花木园区,力争在楚州区席桥、市经济开发区徐杨、宁连路洪泽段及205国道淮阴段形成规模基地。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11月上旬):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签定2004年造林绿化责任状,进行造林绿化总动员。
第二阶段(2003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开展秋季栽植突击月活动,完成3万亩秋栽任务。
第三阶段(2003年12月下旬-2004年3月20日):2003年12月下旬至春节前,完成农田林网、春栽成片林的打塘整地;2004年2月下旬-3月20日,开展春季栽植突击月活动,全面完成2004年造林任务。
第四阶段(2004年4月-12月):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召开会议,总结全年工作,部署2005年造林绿化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县(区)、各乡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确保造林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区)要尽快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并由乡镇分解落实到村组、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对国家投资或补助的生态防护林、小型公益林等项目建设工程要落实到具体小班,并严格按照省、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三)狠抓苗木质量。各地要选择经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格苗圃采购苗木,坚持采用良种、壮苗、大苗造林。对未经省林业部门审查批准的苗木品种,不得推广种植。造林单位要做到起苗、运输、浸泡专人负责,林业部门要严把苗木质量关,对林业重点工程实行用苗许可证制度,严禁用病苗、弱苗、假植苗、失水苗造林。
(四)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林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全面推广杨农间作模式,为农民套种留足空间,大力普及杨粮、杨草、杨菜、杨油等复合经营技术,以实现林农共存、长短结合、优势互补,确保农民增收;大力推广杨树大塘、大苗、大水、深栽、浸泡、地膜覆盖造林技术,以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实效。
(五)开展栽植突击月活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秋、春两个造林突击月活动,要做到早规划、早打塘、早备苗、早栽植、早套种。突击月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县、乡领导谈林业发展,营林大户、加工企业老板谈林业致富,林业专家谈林业技术等专访活动,对造林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在全市上下营造植树造林的浓烈氛围。
(六)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林业发展。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投资造林的优惠政策,加大引资造林力度;二是鼓励城镇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离退休职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投资造林、育苗或从事其他林业生产活动;三是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按林木所有者的意愿决定采伐时间、数量,林业部门负责发证登记;四是依法进行林权登记,及时发放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证;五是实行造林实绩与项目审批挂钩制度,造林实绩差、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取消下一年度林业项目申报资格。
(七)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林业产业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造林工作进行督查,并将2004年林业产业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排出名次,予以公布。
附件:1、淮安市2004年度成片林任务表
2、淮安市2004年度农田林网、育苗及植树任务表
3、2004年度造林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二OO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三:
2004年度造林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市下达各县(区)2004年造林工作任务。
三、考核标准
1.考核采取千分制和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成片林(按确保数考核)800分(其中秋栽成片林200分)、林网100分、种苗100分。
2.核查验收一律用GPS卫星定位系统设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3.核查的各项标准、要求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的规定进行。
成片造林的小班面积标准为:一般造林连片在1亩以上,国债与小型公益林等造林项目工程小班必须在50亩以上。
合格小班的成活率标准为:杨树为成活率≥95%,经济林为≥85%。其余为不合格面积,其中杨树成活率9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经济林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合格苗木标准为株高3米以上,地径2.5厘米以上,无病虫害。
成活率及苗木质量低于“合格标准”的面积为不合格面积,不计入造林实绩。
农田林网:主要验收高标准林网面积。首先用GPS卫星定位仪测量网格是否合格,再测量区域面积。林网苗木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标准参照成片林标准。网格超过250亩以上的,不予验收,不计入实绩。在老林网中网格加密到250亩以内的林网,可作为高标准林网列入实绩考核。
育苗:主要验收有“生产许可证”与“苗木质量合格证”的苗圃。没有“两证”的苗圃一律不予验收。
市核查验收面积占上报小班数面积40%以上,其中国债与小型公益林项目所有造林小班全部核查。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完成任务在60%以上,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任务低于60%以下的不得分。
连片100亩以上的新造林,成活率低于60%或人为毁损率超过30%的,为重大责任事故,取消参与考核资格。
四、考核程序
各县(区)在2004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上报验收核查报告,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省林业局《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苏林业[2003]10号)文件要求,向市林业局上报所有验收材料,并将所有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考核工作由市林业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具体实施。
五、奖励办法
1、考核结果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予以公布。凡没完成任务的,市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扣减当年该县(区)目标考核得分。
2、考核得分超过1000分的,按得分高低,评选出3名先进县(区),其中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给予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敷衍失职者的责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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