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牵头协调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跟踪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解放思想,创新政策,拓展民营经济发展新空间

1、组织党政企代表团赴山东学习考察,筹备和召开全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落实全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南京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结合部门职能,提出促进发展政策,各部门在3月30日之前拿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措施,发改委分析汇总后出台全市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制度创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二、提升速度,加快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增长新跨越

3、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万户,私营企业2万户,新增注册资本250亿元。(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相关成员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4、全年新增私营二产企业7000户。(牵头部门:市经委、乡镇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5、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30%。(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6、全市民营经济税收增长30%。(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7、加强就业和创业的组织工作力度,深入实施“1118”创业项目,全年发展家庭创业组织10000个;民营经济全年新增就业岗位12万个。(牵头部门:市劳动局,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三、突出重点,做大做强,实施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新战略

8、加快推进“5550”工程,努力培育一批规模型民营企业。在4月中旬前梳理并排出今明两年销售收入拟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规模型企业培育名单,制定扶持措施和奖励办法。(牵头部门:市经委、商贸局,责任单位:市乡镇局、工商局、发改委、科技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9、以促进二产发展和提升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对纳入今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民营企业项目,要在4月上旬排出名单,帮助其做好新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加强跟踪服务,确保尽早开工、尽早建设、尽早投产、尽早见效。要认真落实扶持民营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政策,对列入市重点的民营项目,在财政贴息、补助、减免规费等方面要给与扶持,服务到位。要建立投资政策、产业信息、产品导向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制度。上半年要对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全面调研分析,掌握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改制情况后的运行情况。

(牵头部门:市经委、乡镇局、商贸局、国资委,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10、围绕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双百工程”目标要求,即做强100家“小巨人”型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软件企业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做优100家“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要列出“双百工程”中的民营企业名单,做好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保证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双百工程”实现经济规模达500亿元,一批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国家行业100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乡镇局、各区县、开发区)

11、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今明两年内培育10家上市公司。今年要支持中圣石化、南京金箔、东大金智、先声药业、南石化等民营企业上市。年内要组织2-3场企业上市培训,上半年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考察证券交易所。(牵头部门:市上市办、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12、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年内新增50家省、市著名商标,积极帮助和支持“雨润”、“金箔”、“苏宁”和“千百度”等品牌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努力培育1-2个中国名牌产品,争创30个省市名牌产品。要认真落实奖励政策,严格按照市委宁委发〔2001〕33号文件精神执行。(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13、做大做强民营经济发展镇(街),今明两年重点培育26个民营经济发展强镇(街),有关部门在4月底前排出名单,要制订出评比标准和奖励办法,落实发展措施,加大培育力度。(牵头部门:市乡镇局、经委,责任单位:各区县)

14、鼓励产业聚集,推进各类载体建设。要大力建设郊县产业集中区,扩大标准厂房建设规模;要大力发展城区都市经济园、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利用闲置厂房联办科技园、软件园、孵化器;要大力发展特色街、市场群,构建区域性发展载体,促进产业聚集。相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排出各类载体名单,认真规划,抓好建设进度和目标进度。(牵头部门:市经委、乡镇局,责任单位:科技局、商贸局、各区县、开发区)

15、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扶持外地企业来宁创业投资。要采取多种方式,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环勃海湾、闵东及浙南地区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专题招商。各区县年内要组织两次以上的招商引资活动,同时要以“十运会”、“金洽会”“重洽会”等大型活动为载体,开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招商引资工作。(牵头部门:市经协办、工商联,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16、进一步扩大我市民营经济外贸经营主体数量,利用新《外贸法》实施的良机,鼓励民营企业融入外资企业、跨国公司生产、营销体系。全年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数量要取得新突破。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种国际贸易洽谈会,协助其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帮助其开拓国际市场。今年要新发展100家民营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民企外贸出口额比重再增加3%。(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经委、科技局、各区县、开发区)

四、积极引导,加大扶持,营造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氛围

17、加大政策宣传,营造发展氛围。重点宣传民营大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和创业成功的中小企业典型,为民营经济发展加温、加油、加劲。(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18、加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继续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银政企三方合作模式,每季度组织一场融资信息发布会,扩大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要用好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促进担保业的发展。上半年要组建担保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各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数额要在去年基础上有较大增长。(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责任单位:相关成员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19、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要对民营企业家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在外贸进出口、海关报关、企业技术改造、资本运作、营销理念、融资担保、商标及名牌产品等多方面开展培训,使其接受新知识,提高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联,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五、加强统计,强化考核,提升政府服务新水平

20、各级政府要把抓民营经济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分工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将发展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经济目标责任制,并严格奖惩。要建立会办跟踪服务制度,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协调小组,针对用地用电、出口退税、海关通关、商品报检等问题,建立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21、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消除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以及政策汇编、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经委、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2、及时掌握民营经济运行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年内将组织两次督察,分别于4月、10月就贯彻全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和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掌握动态和及时解决问题。(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23、建立科学、全面的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动态监测和分析,要把完成任务情况每月在南京政府网站公布、每季度在《南京日报》上公布,确保全年完成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开发区)

24、进一步改善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方式,改进机关作风。要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协调服务和引导,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对发生在民营企业中的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等现象要坚决制止,对违法乱纪情况要予以稽查。各级政府尤其要加强业务处室的作风建设,杜绝为民营企业服务“中梗阻”现象。(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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