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粮食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2000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甬政办发〔2000〕157号)。各高校根据文件精神,因校制宜,积极地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探索,规范有序地将后勤服务从学校母体中剥离出来,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后勤社会化模式。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减轻了学校的资金压力,扩大了办学资源,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高等教育的发展。
由于学校后勤社会化处于探索之中,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从事高校后勤工作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相继出现了一些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结合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和省教育厅等7厅局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计〔2004〕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搞好高校后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实实在在为广大师生谋利益的重要举措。由于后勤工作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情绪,甚至波及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各后勤公司和学校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搞好高校后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管理责任在学校,服务质量在企业,监督检查在政府”的要求,明确职责,不断改进并加强高校后勤工作。
二、落实政策、推进改革
(一)各普通高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助制度。市属高校按公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5%的比例,按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时间暂定1年(2004学年),所需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学校要采取发饭菜票或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本人就餐卡等方式,确保这项补助能用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对按民办机制运行、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参照执行,政府不予补贴。发放伙食补贴要与奖贷学金、勤工俭学等政策相衔接,保持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补助措施配套协调。
(二)实行粮油副食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各校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粮油副食品等大宗物品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供应商,鼓励高校联合采用集团采购办法,尽可能降低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体现到食堂伙食上。建立科学的餐饮价格核算办法,发挥学校相关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餐饮价格的监管,努力消化市场因素对高校食堂价格与质量的影响,以保证食堂伙食低价高质。
(三)高校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用电一律执行当地统一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高校用管道燃气和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用水按当地的居民用气、用水计划价格执行。现行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已经低于当地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的,仍维持现价格水平不变。
(四)高校对学生住宿给予适当补贴。学校和后勤公司联合成立后勤服务考核小组,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每学期对后勤服务质量和态度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现行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条件下,学校以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住宿生为基数,每年分两次向后勤公司给予适当的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200元,所需经费由各高校解决。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