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89号 |
|---|---|
| 颁布日期:2004-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89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拱墅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有效配置和利用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构建起新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举办公共卫生的原则;坚持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争取用三年时间,建立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相一致,符合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需要的新型公共卫生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健全的公共卫生网络体系;建立组织结构科学、指挥协调顺畅、信息反映灵敏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的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立设施实用、设备精良、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信息、控制、救治等应急机制。
四、公共卫生体系架构
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目标,我区公共卫生体系架构由区公共卫生组织领导体系、监测和预警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和精神心理卫生工作网络组成。
(一)组织领导体系
1、组织形式
成立由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拱墅区公共卫生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承担日常工作及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有专人负责公共卫生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件的相应级别,领导小组迅速转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成立有关工作组。
2、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政府职能,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每年以目标管理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所要达到的工作要求,并在年终进行考核;明确辖区各单位法人和公民在公共卫生中的权利和义务。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领导辖区范围内公共卫生工作,并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配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其它物资;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对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运行机制
区公共卫生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专家咨询意见,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导检查考核。
区卫生局做好全区公共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村(社区)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专家咨询组及时根据汇总信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二)监测和预警体系
1、组织形式
按照杭州市政府统一部署,以覆盖区和镇(街道)的二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监测和报告网络延伸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省、市医院,覆盖到辖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现有各类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信息资源实现有效的整合,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
2、信息网络系统功能
收集公共卫生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系统,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放射(核)事件(事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或者社会秩序事件的预警、预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信息网络规划、建设。
拱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疫情和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的核实、统计分析、报告、预报预警;收集有关部门公共卫生相关信息,受理社会报告;开展报告情况的检查、指导。
拱墅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监测报告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按分工承担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核实、报告;收集有关部门公共卫生相关信息,受理社会的投诉举报。
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本单位和单位、学校医务室村级上报信息的初步核实、报告,负责本地区疫情和公共卫生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
辖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诊所依法承担疾病和相关信息的报告。
有关部门、行业提供公共卫生相关信息。
4、运行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网络直报和日报制度。监测哨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局域网和互联网(虚拟专网)实行病例和症状实时报告制度;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诊所实行病例和症状日报制度。所有报告在按分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充分利用现已成熟的其他公共卫生监测报告网络,有效的整合现有各类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信息资源。开展部门间协作,共享公共卫生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的需要,向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资料。
设立公共卫生信息举报电话(88065577);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了解掌握来自社会的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组织结构
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以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联合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厂矿事业单位医务室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形成覆盖到村(社区)及全部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2、机构建设
重点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健全街道(镇)、社区(村)疾控网络。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人员编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辖区人口(含在本辖区居住流动人口)1.5-2人/万人标准配置,按辖区46万人口(含在本辖区居住流动人口)计算,区疾控中心需配备69-92名人员。
建筑面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人均70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为4830—6440平方米。
机构装备标准:按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确定的机构装备配备。
(2)街道(镇)、社区(村)疾控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预防保健科,按辖区人口(含在本辖区居住流动人口)1人/万人的标准配置预防保健人员(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卫工作人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专(兼)职预防保健人员。
3、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具体承担政府交付的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能。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监测工作;进行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开展健康教育;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医务人员、基层预防保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为基层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等职责。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检测、实验室诊断;报告、汇总、分析事件相关信息并进行评估,实施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利用公共卫生监测信息平台,对有关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业务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协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卫生监督体系
1、组织结构
以区卫生监督所为主体,在镇(街道)派驻卫生监督员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聘任基层卫生监督员,形成覆盖到全区各镇(街道)的卫生监督网络。
2、机构建设
重点加强区卫生监督所建设,调整和充实镇(街道)基层卫生监督员。
(1)区卫生监督所
人员编制:区卫生监督所按辖区人口(含在本辖区居住流动人口)1.5-2人/万人标准配置,按辖区46万人口(含在本辖区居住流动人口)计算,需配备69-92名人员。
建筑面积:区卫生监督所按人均50-70平方米建设,总建筑面积应为3450-4600平方米。
机构装备标准:按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确定的机构装备配备。
(2)基层卫生监督员配备
按辖区人口(含在本辖区居住流动人口)1.5-2人/万人标准配置;原则上各街道(镇)配备2-3名卫生监督员,其中必须有2名专职基层监督员。每个社区(村)聘任1名兼职卫生监督员。
3、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
以镇(街道)为单位划片,明确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和量化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卫生监督机制。
具体受区卫生局委托,以派驻监督和巡回监督相结合形式,承担区卫生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具体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进行人员培训,为基层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人员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并完成报告,进行现场控制、提出处理和行政处罚意见,对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协调卫生学调查、控制措施和手段、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五、公共卫生体系的运行保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建立拱墅区公共卫生中心,解决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房问题,及时添置、更新必要的仪器设备,使基本建设和装备达到标准要求,完成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完善公共卫生的政策支持体系
1、按照公共财政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卫生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确定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政策。卫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5%以上并逐年提高。保证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指令性计划免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灾害防病、和传染病防治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区财政安排。区财政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实际需要,安排防护用品、储备药品和器械所需要的经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财政应预拨防治经费,并保证必要的处理经费。
2、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中心、卫生监督所原有编制的基础上,按上级公共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区实际工作需要,增加6-8名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编制,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同时,逐步将各镇、街道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纳入统一管理。
(三)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1、制定公共卫生医师准入制度,严把区、镇(街道)两级公共卫生人员的准入关。
2、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竞争、有活力、有约束、有责任的内部运行机制。区公共卫生机构卫技业务人员应占总人数的85%以上,新招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原有人员中年龄小于45岁的人员应在3-5年内通过继续教育等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流行病调查专业人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逐步改善现有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及定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演练。每年进行公共卫生知识和应急处理业务技能培训。各公共卫生应急反应队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演练,确保队伍快速反应能力。
4、在医疗机构志愿者队伍中选拔建立一支公共卫生医师预备队,以适应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切实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计划部门要结合拱墅区实际,着眼长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将公共卫生建设体系纳入拱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积极推进拱墅区公共卫生中心的建设,抓好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建设和应急处置。
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和办法,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保障机制。
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多样化和公平竞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准入和监督管理,加强公共卫生科学研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和公共卫生信息交流,抓好经常性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公共卫生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设立专门的组织或人员负责校内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教育和处置。
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能够有效接受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全面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和应急心理素质。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要求,及时准确、平稳有序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道。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做好污染区域隔离封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通行;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
农业部门要指导和加强对广大农民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做好家畜家禽疫病防治和农药、饲料及其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工作,及时通报人畜(禽)共患疾病的相关信息。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共同做好公共卫生相关的各项工作。
(五)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区政府将公共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各镇、街道将公共卫生工作作为对各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年度公共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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