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和修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07〕 60号
颁布日期:2007-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60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和修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有关规定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要经济目标制定防护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05〕20号)精神,要求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认真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负有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修改责任和义务单位按《黑龙江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框架》(详见附件)要求,我市确定8类重要经济目标,具体类别和单位是:

(一)指挥控制类: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市基本、预备指挥所。

(二)国防工业类:鹤矿集团威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斯达泵业有限公司。

(三)生命线工程类:鹤矿集团水电公司、热电厂、各变电所、煤气和瓦斯储备站,市粮食局粮盐库、二粮库、八粮库,市供销社液化气储备站,华能鹤岗新华电厂。

(四)通信枢纽类: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发射台,市电信公司,市网通公司,鹤矿集团通信公司。

(五)交通枢纽类:鹤岗火车站、市城管执法局、团结桥、奋斗桥。

(六)重要资源基地类:鹤矿集团南山煤矿、兴安煤矿、峻德煤矿、细鳞河水库,市水务局五号水库,市石油公司北山燃料库,禾友农药厂

(七)金融中心类:市建设银行、市工商银行。

二、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修改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框架》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修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于9月20日前上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科。联系电话:3232001转8519

三、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修改,是确保战时防空袭潜力和恢复生产生活的重要前提保障,事关国家安危。各负有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责任和义务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接受、安排、完成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修改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得要经济目标防护框架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框架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为依据,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有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和建设,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提高新时期人民防空应急准备能力和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二)防护目的

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达到防范和降低重要经济目标损坏程度和缩短其修复时间,减轻空袭的危害,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目的。

(三)防护原则

1.防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总方针,坚持防护服从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兼顾防护的原则。

2.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针对敌空袭重点打击要害目标的特点,根据目标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分清主次,实行重点防护建设和一般防护建设相结合。集中优势力量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其中少数非常贵重、难以修复和无法替代的设备的安全。

3.突击防护与快速恢复相结合。依据重要经济目标的难转移性和建设时缺乏防护措施,临战时期突击采取防护措施,弥补防护缺陷。从保证不挨打向遭袭后快速恢复上转变,保证重要目标具有快速恢复正常运转的能力。

4.地上与地下相结合。依据重要经济目标的性质,采取地上分散、小型、隐蔽、加固、转移等措施与将重要经济目标部分或全部建在地下的措施相结合。

5.“条”与“块”相结合。充分调动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块”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条”的双重积极性,加强联系,搞好交流,制定工作制度,使双方能自觉地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作为本职工作落实好。

二、基本概况

主要包括重要经济目标的名称、等级划分、类别、数量、面积、性质、功能、隶属关系、建筑结构、抗毁程度等内容。同时还要介绍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可修复性及替代性。

三、毁伤分析

遭破坏时,可能损坏的程度、波及的范围、造成的危害、不可修复和不可替代的设备易损程度、修复时间及生产能力等。

四、防护措施

防护手段主要有转移疏散、工程加固、工程隐蔽、隐真示假、空中设障、电子干扰及临战应急防护等,根据重要经济目标的性质和战备地位的不同,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法。

转移隐蔽应明确转移疏散的设备、人员、地点及地点建设等情况。

工程加固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重要经济目标或关键设备的加固手段及器材保障等措施。

隐真示假、空中设障应明确具体的手段及器材保障等措施。

临战应急防护应明确在临战前或战时采取防火、防洪、防倒塌撞击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应急防护措施。

五、组织机构、队伍与职责

(一)防护机构与职责

明确行政区域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临战防护行动、防护行动预警、防护行动部署、防护行动实施等阶段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

六、保障措施明确情报、通信及疏散、转移、加固和恢复生产等材料、设备、工具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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