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鹤岗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鹤岗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0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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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政办发〔2008〕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鹤岗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东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全国汛期与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于莎燕副省长批示,进一步分析灾害趋势和工作形势,明确当前工作思路、方向,结合我市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部署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充分体现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防灾工作提上日程。地质灾害重点易发区,要建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确保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定重点,加强防范。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确定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划定可能发生较严重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区现场调查,查明可能的治灾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坚持原则,防治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做到防治结合,从灾害源头抓起,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多方合作,密切配合。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情况,要结合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签订明白卡,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20日前落实好汛期防灾工作,并将汛期应急预案值班轮流表、责任人、组织机构上报市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
地点: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468—33583426788779
联系人:张祖国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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