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7〕100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7〕100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八日
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决定实施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这一主线,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着眼点,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治理项目为龙头、环境监管为保障,用不到4年的时间,集中力量推进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淘汰和关闭一批落后工艺和设备,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葫芦岛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排污总量削减目标
(一)“十一五”排污总量削减目标
1、二氧化硫削减目标:
2005年我市的GDP为299.5亿元,煤炭消耗量776万吨,根据“十一五”规划我市GDP年均增长速度为14%,到2010年全市能耗量为1195万吨,新增煤炭消耗量为419万吨。
2005年我市发电总量135亿千瓦时,到2010年火电发电量达210亿千瓦时,火电发电量将增加75亿千瓦时。发电煤炭增加量336万吨,火电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5万吨。
非电行业煤炭消耗增加量83万吨,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量0.9万吨。
到2010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2.4万吨。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万吨,按17.4%的规定削减,净削减量为1.56万吨。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合计削减要达到3.96万吨,削减率要达到44.1%。
2、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
2005年我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50吨,排放强度17.5吨/亿元GDP,根据“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市GDP为577亿元,GDP增加值277亿元,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0.49万吨。
2005年我市非农人口数82万人。根据“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非农人口数为90.5万人,新增8.5万人,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0.20万吨。
200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统计指标为2.3万吨,按15.9%的规定削减,净削减量为0.37万吨。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合计削减要达到1.06万吨,削减率要达到46.1%。
3、烟粉尘削减目标:
2005年全市烟粉尘统计指标为8万吨,按10%的规定削减,到2010年,净削减量要达到8000吨。削减率达到10%。
(二)年度总量削减分配计划
年度
投资额
(万元)
化学需氧(吨)
二氧化硫(吨)
烟粉尘(吨)
2006年
68053
100
1100
1700
2007年
21100
350
14520
5672
2008年
93248
160
5016
1481
2009年
51400
2656
34364
4409
2010年
9303
7128
5000
合计
233801
12569
62128
18262
注:2005年环境统计化学需氧量23000吨,二氧化硫90000吨,烟粉尘80000吨,“十一五”末期化学需氧量削减12569吨,比2005年削减54.7%;二氧化硫削减62128吨,比2005年削减69%;烟粉尘削减18262吨,比2005年削减22.9%。为了给我市的经济发展留出总量空间,实际削减量大于总量削减目标。
三、“十一五”总量削减的主要内容
1、积极开展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投入运行。抓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的实施,是确保我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的关键,同时也要有计划的抓好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热电厂和锦化化工集团热电厂的脱硫工程建设。
2、全面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书中的重点治污工程,也是完成我市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任务的保障。要努力完成龙港区1.5万吨/日、南票区0.5万吨/日、兴城市3万吨/日、绥中县4万吨/日、建昌县3万吨/日等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3、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我市还存在一些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冶炼、耐火材料、小型水泥生产等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了淘汰名录。因此,我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32家耐火材料企业、13家小型水泥生产线、40家钼冶炼企业和6家铁粉还原工艺的药物化工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造,减少二氧化硫、烟粉尘、废水和危险废物的排放,确保环境质量的提高。
4、加快中水回用步伐,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锦西石化分公司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400万吨/年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09年前完成160万吨/年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市3万吨污水处理厂和7万吨污水处理厂,要在2008年前分别完成1万吨/日和4万吨/日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确保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
5、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确保环境质量的提高。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铜业公司要在2008年前完成炼铜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辽宁渤海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4000吨/日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实现关停老窑生产线的计划。
6、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控能力,确保排污企业的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08年底前,12家国控重点源和完成改造的钼铁冶炼、药物化工、印染等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并与省环保局联网。未完成改造的钼铁冶炼、药物化工、印染等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关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本计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排污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排污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促和检查。
组长:孙兆林市长
副组长:杜公骥副市长
刘宁绥副市长
组员:王志兴市环保局局长
潘东波市发改委主任
杨翠杰市经委主任
郝廷怀市建委主任
朱红市财政局局长
刘成利市工商局局长
崔志仁市环保局副局长
排污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兴兼任。
2、工作职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以上企业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抓好总量减排工作。市经委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淘汰我市现存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市工商局负责向减排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污染企业基本信息和注销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能的工商执照。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污染源总量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在线检测系统建设,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有效的统计和巡查。市建委负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3、建立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一次本计划中治理项目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提前或按时完成本计划治理项目的单位优先安排相关的治理资金,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消极,不积极实施本计划中治理项目而导致治理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尤其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并投入运行的县(市)区,政府不予安排治理资金,并对建设项目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
附件:1、葫芦岛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治理项目
2、全市钼冶炼改造企业名单
3、全市耐火材料改造企业名单
4、全市关停小型水泥企业名单
5、全市印染企业整治名单
6、全市药物化工企业改造名单
7、2006年度治理项目
8、葫芦岛市2007年污染源治理项目统计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