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葫芦岛市滨海公路市区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8〕45号
颁布日期:2008-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8〕45号

关于转发葫芦岛市滨海公路市区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滨海公路市区段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葫芦岛市滨海公路市区段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6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我市滨海公路市区段(即龙回头至市供销社段)建设步伐,确保滨海公路工程建设圆满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程重要性

滨海公路市区段是我市滨海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6月19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长孙兆林明确指出,滨海公路建设对于我市来讲,是扩大全面开放的先导工程;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工程;是实施城乡统筹的联动工程。不仅是葫芦岛市政府的“一号工程”、也是“一把手工程”。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滨海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实施滨海公路市区段建设,确保我市滨海公路2009年9月1日全线建成通车。

二、工程概况

1、工程量

滨海公路市区段起点位于龙回头,终点位于市供销社(龙程街与茨齐路交叉口处),全长8.76公里。全线共建桥梁84.6米/3座,涵洞9道,路基土石方总量约27万立,排水设施5500延长米,设置路灯168根,铺设人行道19400平方米。工程需征用土地约192亩,涉及五个部门,其中:部队用地约98亩(海军基地96亩、313医院2亩),兴城林业局约32亩,东窑村约47亩,市土地储备中心约15亩。涉及地上物拆迁的有部队光缆、电力和通讯杆、鱼塘、果园等。

2、建设标准

全线总体不低于二级公路标准。其中:龙回头至313医院段4.2公里为一级公路标准(宽21.5米);313医院至海军基地大门段2.85公里与报晓园至市供销社段0.41公里利用原城市道路;海军基地大门至报晓园段1.3公里为二级公路标准(宽15米)。路线排水方式以暗排水为主,路缘石外侧铺设2米宽人行道并设置照明系统。

3、建设时间

拟于2008年7月30日开工,2009年7月1日完工。其中:征地动迁工作、路改及桥涵配套工程,拟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路面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建设,拟定于2009年7月1日前完成。

4、工程概算

本工程建设投资概算7492.53万元,其中工程投资4691.7万元,拆动迁投资2800.8万元。

5、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来源为省养路费投资和地方自筹两部分。其中省养路费投资2524万元,地方自筹4968.53万元。

三、工程责任分工

1、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工作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市规划局给予指导配合,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2、沿线拆动迁

沿线拆动迁工作由市建委负责,龙港区政府配合,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

3、土地征占

工程涉及的土地征占及有关手续办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龙港区政府配合,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

4、林木征占

整体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涉及林业部门管辖范围的由市林业局负责,涉及城建绿化的由市建委负责,龙港区政府配合,2008年7月30日前完成。涉及树木移栽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5、工程规划

由市规划局负责提前做好规划,并对市区段道路工程设计提出指导意见。

6、工程建设

滨海公路市区段全线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建设由市滨海公路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道路绿化由市建委负责。路基及桥涵配套工程确保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建设确保于2009年7月1日前完成。

7、资金筹措

工程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及资金的拨付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滨海公路市区段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最大的精力、最大限度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滨海公路建设中,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亲自参与到滨海公路的建设中来,要树立特事特办的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推诿、等待、观望,坐失良机。

2、统筹安排,快速推进

相关部门要把目标、职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主动帮助解决滨海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滨海公路建设。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滨海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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