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7〕152号
颁布日期:2007-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15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7〕64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认识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级应急预案各牵头编制部门要根据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宣传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教育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服从各协调组织统一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市政府应急办要以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委、办、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重点,组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活动。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要充分结合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该法的精神实质,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熟练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职责,依法行政。

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市、县(市)区职能管理部门和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进行认真整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已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要开展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市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以及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内容,以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为出发点,有针对性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演练结束后,组织者要从预案是否符合实际、联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协调联动是否快捷高效等方面,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演练不走过场。

三要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7〕11号)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信息,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网络。

四要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第一时间通报信息、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同时要引导群众积极自救、互救。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五要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恢复重建工作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六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008年3月底前,建立或明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设在本级政府,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办事人员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为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县(市)、区政府要在2008年年底前,组织行政区内社区、乡镇、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及相关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发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与预案相关的受灾公众疏散、转移及安置方案的制定工作;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是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本部门、本单位各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在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制中要具体、细致、科学合理,既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人员职责,还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途径,要使应急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从而提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基层应急管理要重点完善四个方面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能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为突发公共事件的早期化解和妥善处置提供依据;二是响应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协调机制,能协调落实应急处置中各部门职能任务,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四是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解决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

五是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要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基层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好应急必需器材;市政、天然气、自来水、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通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县(市)、区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帮助有条件的社区布局电子监控设备,便于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六是健全和完善应急法规政策。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指导现实工作,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应急管理中的保险、抚恤政策,解决基层群众和基层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为应急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平时要组织抓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预防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不断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要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两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要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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