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7〕186号
颁布日期:2007-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7〕18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2007年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十月十三日

桂林市2007年

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1-7月,我市共发生狂犬病27例,死亡27人,其中全州县12例;灌阳县、平乐县各3例;阳朔县、灵川县各2例;临桂县、兴安县、恭城县、永福县、叠彩区各1例。另外,今年1-7月,仅到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就达到近6000人,控犬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保障广大市民及中外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遏制犬患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控制犬患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和“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切实控制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发生的狂犬病控制在去年的44例以内;市区犬只办证率达到90%,犬只免疫率达到95%;各县城区犬只办证率达到85%,犬只免疫率达到90%;全市的农村地区犬只免疫率达到80%。力求做到在各风景区、人口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城区的主要街道无任何犬只活动。

三、组织结构

成立市控制犬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黄丹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执雪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市容局、五城区政府各一名副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杰担任。

在市控制犬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或完善当地的控犬工作机构,成立固定综合执法队。市宣传、卫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市容、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县、乡政府及村委会都要指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县、区要在城区的每个社区和乡村的每个自然村设立1—2名疫情联络员,负责当地的疫情监控;同时,要成立一支相对固定、由各职能单位人员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

四、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主管辖区控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和灭犬工作。其中: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单位对控犬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控犬工作总体方案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类报表的制作、收集、统计和上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区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撰写并上报年终工作总结;负责养犬的审批、登记、办证和对市区(含县城)违规养犬人员的查处及对野犬、违规犬的捕杀,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安全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人诊治和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开展防控狂犬病的宣传教育,普及狂犬病诊治知识;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发放《家犬免疫证》以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

市市容局负责对城区违规遛犬、携犬进店、乘车、携犬进入公共场所、进入公共水域游泳等影响市容市貌、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无证养犬人员进行查处和捕杀无主流浪犬;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对犬类交易市场(包括宠物市场)以及犬类屠宰、加工、犬肉买卖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城区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工作,管理辖区综合执法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卫生部门要设计、印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个单位、社区和自然村,广泛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以及预防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及报刊广泛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及通告等,使爱犬、养犬的市民懂得遵规守法,做到遵规养犬、文明养犬。

(二)强制免疫,力争不留死角

城区要以厂矿,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以及犬类交易市场(包括宠物市场)为单位;农村要以集镇、自然村为单位,对犬只数目要逐一登记造册,为统一免疫提供数据资料。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人员到以上单位对犬只进行集中免疫,力争达到今年的工作目标。

(三)联合执法,坚决捕灭违规犬只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综合执法队,对当地的病犬、流浪犬、未经免疫犬以及超范围饲养的犬只坚决予以捕灭。对在行动中阻碍综合执法的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给予惩处。

(四)掌控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对发现的重大疫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对各地联络员提供的犬只伤人事件要深入了解,对于因交通、经济等原因未能及时接受治疗的特殊人员要给予医疗救助,主动上门治疗。

(五)赏罚分明,建立奖惩机制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给予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广西一直是全国发生狂犬病的重灾区,而桂林又是广西的重灾区。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当前,切实把控制狂犬病的发生、降低死亡人数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的加以完成。

(二)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市卫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市容等部门以及各县、城区控犬办要依照本方案制定出本部门、本辖区2007年控犬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同时,各县控犬办还要制定出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办法及《犬只准养证》的办证流程图,对外公布,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各县、城区要将控犬办、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综合执法队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将控犬办、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综合执法队的具体负责人及各地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以及向群众公布的投诉电话号码一并上报市控犬办,以便全面组织协调和实行责任检查。

(四)建立专业队伍,规范执法

各县、区要拨出专项经费,购置装备,成立固定的综合执法队,及时处置疯狗伤人、扰民等突发事件。同时,对执法队员及给犬只免疫的人员,要注意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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