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制度(试行)

第一条否定报备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或服务相对人的要求或申请的事项不予办理或受理后予以否定的,经办人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的文书报请审批和备案的制度。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否定报备的事项为《柳州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的重点项目岗位目录》中确定的重点项目,即办项目除外。

第四条行政管理或服务相对人要求或申请的事项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各行政机关作出否定前,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外商投资项目;

(二)境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项目。

第五条否定报备程序

(一)属于第三、四条规定的情形,经办人对其管理或服务相对人的要求或申请的事项不予办理或受理后予以否定的,应当填写《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如实说明否定理由,逐级报批。

(二)不予办理或受理后予以否定的事项属于第三条规定情形的,报批的流程为:经办人→审核人(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

(三)不予办理或受理后予以否定的事项属于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应逐级上报,报批流程为:经办人→审核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市长。重大事项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报市长批准。

第六条否定报备事项的办结时限为相应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市领导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第六条规定的办结期限内,将不予办理或否定的决定书面通知行政管理或服务相对人。

第八条行政管理或服务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否定不服的,有权向行政机关的同级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九条执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情况列入各行政机关年终考核内容,凡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柳州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

主题词:行政事务否定报备制度△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9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

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

申办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收到申请日期

申请事项

否定理由和依据

审核人意见

单位分管

领导意见

单位主要

领导意见

市政府分管

领导批示

市长批示

备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经办单位存档,一份送市监察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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