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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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7〕61号2007年5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理论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建设“中西部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为总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标本兼治,严格奖惩,切实改善洛阳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树立洛阳良好对外形象。
二、目标任务
禁烧期间,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尚朝阳任政委,宋殿宇任指挥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见附件),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并编发《禁烧工作简报》。督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所督查区域的县(市、区)政府抓好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对全市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进行昼夜巡视。收集县(市、区)的禁烧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督查总结报告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将农作物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和督查组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目标,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环保的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疏堵结合,采取多种手段,拓展秸秆利用渠道,逐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召开各自辖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会议,部署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把禁烧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农户,使层层都有目标责任,人人都有工作任务,做到每个地块都有人负责,每个火堆都能被查到,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各督查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督查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足够的人力,切实履行督查指导职责,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认真核实秸秆焚烧情况,及时如实向禁烧办公室汇报。
(二)严格督查,周密监控
各督查组要长住分包的县(市、区),切实履行督查指导职责;市禁烧指挥部将组织新闻单位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禁烧工作进行暗访;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督查组,并在各主要交通干线和各行政村设安全检查员或监督员,佩带标志,白天巡回督查,夜间设点督查。市秸杆禁烧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12369,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四大班子领导,并定期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积极性。
洛阳电视台、洛阳日报社等新闻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及时宣传工作扎实、禁烧效果好的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发生秸秆焚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曝光。
五、考核与奖惩
市政府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评体系,并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对秸秆禁烧期间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县(市、区)及负责督查的委局给予奖励,对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县(市、区)及负责督查的委局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未着一把火,未冒一处烟,记重要业绩一次;经市禁烧指挥部验收认定的秸秆禁烧先进单位,县(市)奖励5万元,区奖励3万元,对负责督查的单位奖励1万元。
(二)对因发生秸秆焚烧被新闻曝光2次的县(市、区)记较大过错一次;对被新闻曝光3次以上或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记重大过错一次,负责督查的单位记较大过错一次。
(三)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对当事人处以每堆200元的罚款,对所在各县(市)、区政府处以每堆10000元的罚款(条、块状焚烧的,每50平方米为一堆;农田连片焚烧的,每亩以10堆计)。
(四)对各县(市、区)的处罚由市财政局负责直接划拨到位,列入秸秆禁烧专项账户,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作为全市秸秆禁烧的工作经费。
附件:1.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成员名单
2.200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及考核办法
附件1
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委:尚朝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指挥长:宋殿宇副市长
副指挥长:王亦丁市监察局局长
焦焕朝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双流市环保局局长
许新皎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邢社军市农经委副主任
王清梅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龙欣市农业局副局长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太增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玉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冬梅市科技局副局长
曹忠良市交通局副局长
姬铁聚市广电局副局长
白群发市民营企业局副局长
马群社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玉超市气象局副局长
谢军市农机局副局长
刘建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裴万赢市畜牧局副局长
吴孟良偃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新红孟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石柱新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玲娟伊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魏险峰宜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瑞智汝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学军洛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宏森栾川县统战部长
温向前嵩县政协副主席
袁海潮涧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杜跃军西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瑞生老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梁洪廛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党建平洛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卫杰吉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温国民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振科洛阳日报社副社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李双流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清梅任副主任。
附件2
2007年夏季秸秆禁烧督查及考核办法
一、督查分组及范围
1.第一组:市科技局
督查范围:偃师市;
2.第二组:市交通局
督查范围:孟津县;
3.第三组:市民营企业局
督查范围:嵩县;
4.第四组:市农业局
督查范围:伊川县;
5.第五组:市农机局
督查范围:宜阳县;
6.第六组:市林业局
督查范围:新安县;
7.第七组:市水利局
督查范围:汝阳县;
8.第八组:市气象局
督查范围:栾川县;
9.第九组:市畜牧局
督查范围:洛宁县;
10.第十组:市公安局
督查范围:城市6区及高新区。
二、督查时间
5月29日一6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每个督查组由一名主管领导,两个科室成员组成,带队领导及成员原则上必须固定。
各督查组必须配备一台摄像机和两台数码像机,对督查情况进行摄像,为新闻曝光提供依据。
各督查组交通工具、督查人员补贴经费由督查单位承担。
四、督查组职责
1.各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督查、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督查组应结合督查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全面督查和以点带面,抓典型事件相结合的督查方式,运用新闻曝光及经济处罚等手段促进各县(市、区)的禁烧工作。
2.督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焚烧秸秆的,要及时通知县(市、区)政府予以扑灭,同时要做好督查记录,及时填报《秸秆焚烧登记表》。
3.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督查总结报告,报市禁烧办公室。
五、督查考核
市禁烧办及环保局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对各督查组进行巡查和考核。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发现督查组因工作不力、失职的一次扣5分;
2.督查区域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或焚烧秸秆事件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一次扣5分;
3.不及时报告禁烧督查情况和按规定填报《禁烧督查登记表》,一次扣1分;
督查工作考核90分及以上为督查优秀单位;80—90分为督查良好单位;65—80分为督查合格单位;65分以下为督查工作不合格单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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