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期间继续开展首府南宁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期间继续开展首府南宁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期间继续开展首府南宁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5〕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及各经济组织:
2005年5月15日是我国法定第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安排和生活照顾工作的决定》(南发〔2002〕3号)提出的“结合每年5月份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全市开展一年一次的扶残助残献爱心社会性募捐活动,筹措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第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首府南宁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意义
我市现有残疾人301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47%。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残障和家庭特殊状况,在文化教育、功能康复、劳动就业、家庭生活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参与社会生活要比健全人付出更多的代价。绝大多数残疾人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每年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维持生活。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共同奔小康,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党和政府重视和关心,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一年一度的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目的是发动首府各界都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首府南宁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是全市人民共同办好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这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支持的一个具体行动。通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残疾人处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使首府南宁处处充满着人间真情,这为我市创造全国文明城市,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率先在全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捐款办法
1、此次募捐活动仍以“三个一”(居民、学生捐1元、干部职工捐10元、单位捐100元)捐款形式为起点,以动员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献为主,不硬性摊派,多捐不限。对个人捐赠100元,单位捐赠1000元以上的,将在南宁日报公开登报鸣谢;对个人捐款1000元,单位捐款20000元以上的,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分别授予“助残爱心使者”和“助残爱心明星单位”的称号,并赠送奖杯。捐款时间从5月15日起至7月30日止。募捐所得款项全部汇入财政管理的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于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今年募捐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在市残联的统一指导下,由各县(区)和经开区、高新区、华侨投资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献爱心募捐活动,各县(区)残联和开发区负责残疾人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募捐工作。辖区范围内的区、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外省市驻邕单位和各种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募集到的捐款直接汇入所在县(区)和开发区指定的专户或将募集到的现金和捐款人名单交到所在县(区)残联和开发区负责残疾人工作的部门,具体做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另行通知。
3、募捐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后,市本级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基金采取由部分城区所募集的资金按比例上交的办法进行筹措,即: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在募捐工作结束后按本区募捐款总额的30%上缴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用作市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基金。专用帐户全称:南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户行:南宁市商业银行鲤湾支行,
帐号:2101012200000233。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属各委、办、局、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经济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要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安排和生活照顾工作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
2、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居民、学生奉献爱心踊跃捐款,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市工商联、市私营协会、市个体协会要做好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开展募捐活动。
4、各县(区)对在捐赠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请及时报市残联,以便宣传报导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募捐氛围。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