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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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宛政办[200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交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共955件,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指定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注重调查研究,有的放矢,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努力在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走访等多种形式,作好解释工作,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限期答复;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加强督促,按期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承办的建议、提案分别列表统计,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尚未办理完毕的,要说明原因,报告拟完成时限。市政府办公室将在2004年9月上旬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完成情况。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标题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理由,不得拖压搁置、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五)复文抄送市人大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3份、代表或委员所在县市区人大或政协1份。
(六)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应于8月31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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