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2008〕81号
颁布日期:2008-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平政办〔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58号),充分发挥乡级统计在政府统计中的基础作用,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领导

乡级统计是政府综合统计的延伸,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肩负着基层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级的基本统计资料,承担着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是统计工作的源头。乡级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宏观决策的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乡级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为了保证乡级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乡级政府一定要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乡级统计机构和统计网络,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乡(镇)不少于3人,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人,同时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指导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企事业单位完成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督促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改变源头统计力量薄弱的现状。要根据国家普查制度的规定,建立乡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

三、发挥乡级统计职能,健全统计信息网络

乡级统计的基本职责是完成国家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人员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认真审核基层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搞好统计业务工作,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根据大型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由乡级承担和联网直报的要求,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增配和更新乡级统计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设备,使我市乡级统计信息化达到“五个一”的标准(即:一台电脑,一条宽带,一个网站,一名专职人员,一套管理机制),实现大型普查数据处理和统计数据联网直报任务。

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搞好统计服务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的目的就是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认识国情、决定政策、制订计划提供重要依据。乡级统计作为政府综合统计的基础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乡级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把提高乡级统计数据质量列入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加大对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监控审核,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信息。乡级统计组织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加大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力度,及时提供有价值、有前瞻性的统计分析成果,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统筹兼顾,保障乡级统计工作经费

针对“乡财县管”的现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兼顾,将县、乡两级统计部门,特别是乡级统计组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以及大型普查经费、基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助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乡级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加大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力度,坚持依法统计

乡级统计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扎实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数据。乡级统计组织和统计人员,要积极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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