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教育局文号:濮教发(2007)62号
颁布日期:2007-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濮教发(2007)62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紧结合《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十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摆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创建目标,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安全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过程的检查与指导,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每次检查结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印发创建简报,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安全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深入开展。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会议,印发文件,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安排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互动、学校各处室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

六、各县(区)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要将创建情况形成材料,分别于9月20日、12月20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