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文号:三教文〔2008〕354号
颁布日期:2008-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教文〔2008〕354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各普通高中: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8】7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普通高中课改年级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改变传统的评价手段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普通高中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制定本校的评价实施细则和规章管理制度,同时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确保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各普通高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向广大学生公布,让学生了解有关要求,使学生自觉主动地落实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的各项内容。要认真落实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的要求,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同时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做好评价结果的记录登记工作。

三、省、市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要切实承担起样本校的职责,高水平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切实起到样本校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各单位对于在实施此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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