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东风公司十堰基地企业发展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东风公司十堰基地企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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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政发[2006]26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东风公司十堰基地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保证东风汽车公司十堰基地在东风公司总部、东风有限公司总部迁址武汉后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确保东风公司后方基地的稳定,促进整个东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执法"三制"
(一)实行企业检查许可制度。每月25日前一般不对企业进行检查。若确需检查,须报市政企共建办备案后方可进行。
(二)实行事前告知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进入东风十堰基地各企业进行检查,须事先通知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予以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处理前应与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实行首违不罚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首次违规违章,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教育为主,只纠不罚。严禁任何形式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
二、提高服务效率
(一)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积极主动地帮助东风公司十堰基地解决发展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二)对东风公司十堰基地提出的有关审批事项及协调事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理。
(三)市政企共建办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东风公司十堰基地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支持辅业改革
(一)支持东风公司十堰基地剥离辅业。东风公司十堰基地所属国有单位辅业改制,可享受十堰市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兴办安置富余职工的服务型企业。
(二)对东风电信、东风公司电力处和东风公司电厂、水厂、燃气公司、动力设备厂特许经营的有关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妥善进行处置。
(三)积极协助做好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移交省的相关工作。
四、维护企业稳定
(一)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对企业周边环境实行联防联治,实施综合治理,确保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及时帮助调解企业纠纷。积极做好上访者的劝解疏导工作,尽力解决好上访投诉的有关问题。
(三)政企互动,联合整治厂区及周围的各类违章建筑。
五、完善共建机制
(一)抓紧研究制定《“十一五"政企共建合作纲要》。
(二)坚持高层会谈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政企双方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信息沟通,政企双方制发的公文由双方政企共建办商定范围后,实行相互交换,以便更好的沟通信息,超前谋划,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本意见适用于东风有限公司、东风实业公司和东风特种商用车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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