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大全市造纸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政办发〔2002〕1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大全市造纸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加大全市造纸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大全市造纸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意见

(市环保局2002年6月14日)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执法检查团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意见,有效遏制造纸行业对全市水环境的污染,实现发展经济与控制污染同步协调,现就全市造纸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坚决关停经济规模以下的小造纸企业。全市除保留襄樊百灵纸业有限公司、南漳华海纸业有限公司、枣阳南都纸业有限公司、枣阳龙源纸业有限公司和谷城格润爆破制浆纸业有限公司(原谷城县第二造纸厂)等五家造纸企业外,其它不具规模的造纸企业一律关停。

二、对原界定的年产5000吨规模以上的八家造纸制浆企业,除襄樊晨鸣纸业公司为铜版原纸加工企业、无化学制浆废水污染,宜城鸿雁浆粕公司为化纤生产企业、不属造纸行业外,枣阳环城王寨造纸厂、枣阳环城杨坡造纸厂、枣阳熊集恒生集团造纸厂、宜城长风纸业有限公司、金赞阳纸业有限公司(原老河口银河造纸厂)、谷城石花高强瓦楞纸厂等六家造纸企业予以关闭。

三、对全市已界定属"十五小"企业的造纸厂关闭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防"死灰复燃"。必要时报请各级政府组织环保、工商、电力、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断电、捣毁蒸球蒸池等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其违法排污、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四、综合考虑汉江(襄樊段)的水环境容量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对江汉水环境的影响,在汉江干支流必须严格控制制浆造纸行业的发展,不得新建制浆造纸企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齐抓共管,变被动的"围追堵截"为主动的"源头控制",将"环保预审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OO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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