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6〕60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市物价局2006年5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物价部门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强化价格监督、拓展价格服务为手段,充分运用价格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运用价格手段,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一)发挥农产品价格成本和信息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科学增收。一是拓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审领域,充分发挥农本调查资料的作用,通过成本、效益比较,积极为农民测成本、算收益、当向导,合理引导特色、高效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二是通过创办《涉农价格信息简报》,在《襄樊价格信息网》开设“三农”信息服务专栏,以及在各类新闻媒体公布农产品价格行情,拓宽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为农民提供准确可靠的价格信息,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发展农产品知名品牌,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二)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促进农民节支增收。一是认真落实化肥企业生产用电等价费优惠政策,降低化肥生产成本,合理制定化肥中准出厂价格及浮动幅度;对化肥流通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率控制政策,有效抑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二是加强对农药价格的监管,必要时对主要农药品种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出台限价措施。三是探索对水稻、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管的新途径,合理指导种子销售价格。四是选择一批农村乡镇农资市场,探索推行“收费重点保护单位”制度,降低农资经营成本,促进农民节支增收。

(三)认真落实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及时公布粮食最低收购价,纠正粮食收购中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杂扣水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保证粮食收购“质价相符、优质优价”。二是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制度,对从事农产品运输,并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一律下降一个档次收取车辆通行费。三是认真贯彻农用车辆收费优惠政策,对农村低速载货车辆、三轮汽车、方向盘式拖拉机等既从事农田、农业作业,又从事运输的农用车辆,在其从事农田和农业作业期间免收相关费用。四是严格落实农牧业、林业检验、检疫收费政策,对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苗木运输证以及水(瓜)果类、果品调运检疫,一律按低限收费,降低农产品流通销售成本。五是认真落实农村工商收费政策,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增加农民经营收入。

(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的价格环境,帮助农民发展增收。一是对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高科技农业园区,以及国家投资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电设施建设、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积极探索推行“只收税、不收费”的零收费制度,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紧贴特色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专题调研,通过建立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种植养殖专业户和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价格服务挂钩联系点制度,加强政策宣传,提供价格咨询,培育壮大农村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着眼于发展农民务工经济,认真落实进城务工农民的价费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五)积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现农民持续增收。通过逐步推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扶持优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落实农民各项补贴政策提供资金保障。

二、运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及农村卫生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总体价格水平不得超过1997年的标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药品降价政策,逐步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农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规范农村医疗单位的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虚高”药品价格。三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支持和鼓励设立价廉、质优的惠民医院(门诊),方便农民就医。

(七)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一是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两免一补”政策,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行为。二是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行减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代收代管费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四是认真执行农村中小学校收费“一证(收费许可证)一书(进校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切实落实对农村办教育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促进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一是探索通过收费权质押贷款方式为广电村村通工程筹集建设资金,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安装材料费标准。二是认真落实“村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频率占用费收费政策,促进“村村通工程”顺利推行。三是落实电信资费优惠政策,满足农民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四是推进自来水城乡区域供水,降低供水成本,改善农民生活用水质量。五是巩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成果,落实各项电价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六是围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要求,积极运用价格手段推进农村生态能源和环境事业发展;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危险废旧物品价格管理机制,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循环农业发展。七是继续清理规范农村涉房收费,制定鼓励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聚集的价费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发展。

三、整顿规范农村价格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九)加强涉农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收费项目。一是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全市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凡有浮动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征收。二是合理制定涉及农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本着有偿自愿原则实行收费,防止向农民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坚持开展涉农收费和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价格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涉农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十一)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积极疏导农村价格矛盾。一是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送下乡活动”,定期组织物价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现场受理群众投诉,解答群众咨询。二是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价格举报点、制作宣传牌、设置投诉信箱,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农民价格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四、建立完善农村价格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十二)开展“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一是拓展服务领域,发放《涉农价格和收费手册》到农户,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0个农民负担监测点。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明码标价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深化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保证农民知情权、监督权、申诉权落到实处。在确保乡镇、村、收费部门公示面达到100%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示形式,扩大公示范围,提高公示效果。

(十三)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各级物价部门尤其是县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加强县一级、联接乡一级、充实村一级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物价工作力量,下大力气构建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一是加快农村价格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农村价格监测体系。二是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制度,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及时提供价格信息,调处价格纠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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