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环保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新乡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卫河流域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是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落实省政府综合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各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市九届党代会建设生态新乡、和谐新乡的精神,以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监管和严格执法为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全面完成省控河流出境断面达标任务。
二、整治内容
(一)对所有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放污水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或限产限排,并保证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所有涉水的违法建设项目(包括未批先建、建非所批、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长期试运行不进行验收等)一律先停产,再依法处理。(三)督促纳入省政府综合整治方案的企业(7家深度治理企业和8家化肥企业),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任务。
(四)取缔淘汰所有“十五小”、“新五小”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能力(特别是小电镀企业)。
(五)督促有关县(市)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
三、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
第二阶段:拉网检查阶段。3月15日至4月5日。开展拉网检查,确定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包括各类电镀企业),确定整治措施。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取缔、停产、限产限排措施到位。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和总结阶段。4月15日至5月25日。巩固成果,验收总结。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2007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指挥长:唐艳青
副指挥长:陈奇张广武周建民张念钊李纯茂
刘浩陈科任春明魏传英恽玉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组、宣传组、法律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一)办公室(设在污控科):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反馈信息,编发综合整治简报。
主任:张广武
成员:李振军杨卫国吕玉新王瑾王明俊
(二)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综合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导一组:负责督导获嘉县、西工区、开发区。
组长:陈奇
成员:肖军祝军
督导二组:负责督导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
组长:张广武
成员:郑燕平冯守华
督导三组:负责督导凤泉区。
组长:周建民
成员:陈长勇李海波
督导四组:负责督导卫辉市。
组长:张念钊
成员:李本勇常波
督导五组:负责督导辉县市。
组长:李纯茂
成员:赵乐亭孟碧徐宝明
督导六组:负责督导长垣县。
组长:刘浩
成员:陈铁良李鹏程
督导七组:负责督导延津县、红旗区和牧野区。
组长:陈科
成员:张义方周述
督导八组:负责督导卫滨区和小店工业区。
组长:刘俊贵
成员:王新民苏文海
督导九组:负责督导原阳县。
组长:魏传英
成员:崔文军王志军
督导十组:负责督导封丘县。
组长:恽玉放
成员:张林李天新
(三)宣传组(设在宣教科):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组长:张广武成员:张振田卢俊志高锦柏杨卫国任伟伟
(四)法律处理组(设在法规科):负责指导对查出的违法企业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组长:李纯茂成员:陈兴安岳士华(五)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中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张念钊
成员:刘俊贵郝绍斌
五、措施要求
(一)新乡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是我市上半年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必须下大力气抓实抓好,各县(市、区)、直属分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综合整治,上下联动,紧密配合。既要轰轰烈烈、大张旗鼓,又要扎扎实实、稳扎稳打,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市环境监测站加大对各县(市)、区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的监测力度,对重点河段、重点断面加大监测频次。每半月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断面达标情况,此数据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排污企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以暗查为主。加大夜间和节假日检查力度。
(四)对于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五)启动下游监测上游和断面超标扣减县(市)、区财政资金制度。
(六)市环保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对严重超标排污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环保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编发《新乡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发送市四大班子领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宣传报道力度,设立曝光台,营造综合整治的舆论氛围。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诉。
(八)实行综合整治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直属分局明确一名副局长负责信息专报,每周五下午向新乡市环保局综合整治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情况。
(九)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召开各组情况汇报会;每月召开一次县(市)、区环保局长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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