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6〕30号
颁布日期:2006-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30号

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六年五月十日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2006潮州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确保我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拟于2006年10月下旬组织对各县、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1、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包括各县、区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等情况。

2、整治目标实现情况。包括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发证、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率、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和学校、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情况。

3、整治重点落实情况。包括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整治情况。

4、各环节整治情况。包括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情况。

(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情况。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依法查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三)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内容包括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等。

二、督查方法

此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和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并按照《2006年潮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详见附件),从综合落实、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情况和消费环节等方面指标对各县、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督查工作完成后,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2006年潮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三、督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专项整治的情况、监管责任制和综合评价自评情况等。

(二)查阅相关资料。对照责任制和综合评价标准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和部门监管资料等。

(三)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参加。

(四)实地检查。每个县、区抽查2个镇、街道,检查1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种植基地、养殖基地、老5类食品生产企业、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城镇集贸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镇中学食堂、餐饮单位、工厂食堂各1家)。

(五)反馈督查初步结果。将督查的情况、监管责任制考核的情况和综合评价的初步结果反馈给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形成督查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召开督查组工作会议,汇总督查工作情况,形成督查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督查组织

(一)由市政府组织2个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2个督查组分别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并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加。

(二)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检查指导。

(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潮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督查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制订并细化具体督查方案,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工作。开展督查前,要认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学习、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分解细化督查的具体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进度,落实督查组人员的工作责任。

(三)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全面掌握了解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开展督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附件:《2006年潮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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